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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第一期曝光典型案例
来源: 姚安县医疗保障局 | 访问量:9104 | 发布时间: 2022/9/1 14:49:37

2022年以来,姚安县医疗保障局始终把基金监管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日常检查、集中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两定机构的监督检查。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权益,维护我县医保基金安全,持续加大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和震慑力度,现对我县6起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一、姚安县中医医院、栋川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街村卫生室未执行实名就医购药规定未核验参保人员社保卡处理案

根据姚安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在工作经办过程中移交的问题线索,经姚安县医疗保障局调查:姚安县栋川镇朝阳村居民段某某于2021年12月8日死亡,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3月1日期间,段某某母亲冒用段某某名义分别在姚安县中医医院、栋川镇西街村卫生室就诊就医产生医疗费用,涉及医保基金57.93元。姚安县医疗保障局按照医疗保障有关法规规定对姚安县中医医院、栋川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街村卫生室处以不予支付该笔违规费用,对个人享受的医保报销基金给予追回,约谈医疗机构负责人并给予通报批评。

二、姚安县弥兴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姚安县医疗保障局调查,姚安县弥兴镇中心卫生院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超医疗保险限制条件报销药品,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835.49元。姚安县医疗保障局按照《姚安县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规定:1.追回姚安县弥兴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835.49元;2.责成姚安县弥兴镇中心卫生院限期整改。

三、栋川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启明村卫生室未执行实名就医购药规定未核验参保人员社保卡案

经姚安县医疗保障局调查,姚安县栋川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启明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未执行实名就医购药规定,未核验参保人员社保卡,造成栋川镇启明村三组居民张某某冒用其丈夫张某某(已于2021年11月6日死亡)名义4次(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期间)到栋川镇启明村卫生室就医就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8.22元。姚安县医疗保障局按照医疗保障有关法规规定对栋川镇启明村卫生室处以不予支付该笔违规费用,对个人享受的医保报销基金给予追回,约谈医疗机构负责人并给予通报批评。

四、姚安县龙岗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姚安县医疗保障局调查,姚安县龙岗卫生院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超医疗保险限制条件报销药品,违规使用医保资金405.30元。姚安县医疗保障局按照《姚安县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规定:1.追回姚安县龙岗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05.30元;2.责成姚安县龙岗卫生院限期整改。

五、姚安县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姚安县医疗保障局调查,姚安县人民医院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超医疗保险限制条件报销药品,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2282.55元。姚安县医疗保障局按照《姚安县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规定:1.追回姚安县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2282.55元;2.责成姚安县人民医院限期整改。

六、姚安县中医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姚安县医疗保障局调查,姚安县中医医院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超医疗保险限制条件报销药品,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5580.33元。姚安县医疗保障局按照《姚安县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规定:1.追回姚安县中医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5580.33元;2.责成姚安县中医医院限期整改。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救命钱”,县医疗保障局将牢记职责使命,进一步加大基金监管力度,继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对各类欺诈骗保行为及违规行为“零容忍”。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引以为戒,吸取教训,认清形势,克服侥幸心理。严格遵守《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参保人员提供更为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姚安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