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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道路交通违法曝光台(2020.10.14)
来源: 姚安县公安局 | 访问量:9726 | 发布时间: 2020/10/14 8:45:15

一、2020年9月25日20时16分,付海学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楚姚线47公里处时,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核实,付海学实施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姚安县交警大队依法对其处以驾驶证一次性记27分,罚款550元的处罚。

二、2020年9月28日15时43分,俞进聪驾驶号牌为云EHS394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宝城路与环城南路路口处时,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核实,俞进聪实施了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姚安县交警大队依法对其处以驾驶证一次性记13分,罚款350元的处罚。

三、2020年9月25日14时3分,余宏祥驾驶号牌为云EWG887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姚南线(姚安—南华公路)7公里800米处时,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核实,余宏祥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姚安县交警大队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400元的处罚。

四、2020年9月24日16时18分,周有贵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宝城路与景贤街路口60米处时,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发现其有饮酒嫌疑,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49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