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依据
1.《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2.《楚雄州社会救助实施细则》;
3.《楚雄州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平台提出申请。
四、申请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或低保边缘家庭中无法单独立户的重病重残人员。
五、申请材料
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及复印件:户口簿、身份证;劳动能力、收入、财产状况;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病人员提供病情证明;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及其他证明材料。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二)受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三)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劳动能力、健康情况、收入和财产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审核结果、低保档次等)。
(四)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初审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等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组织调查核实,重新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相关材料报县民政局。
(五)审批。县民政局全面审核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调查材料和初审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对单独登记备案或者在审核确认阶段接到投诉、举报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县民政局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并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公示。县民政局定期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所在的村、社区公布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等信息。
七、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八、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45个工作日。
九、咨询电话:0878-5724935,咨询地点:姚安县民政局二楼社会救助股(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60号)
十、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姚安县民政局二楼办公室(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60号)
投诉电话:0878-5724930
信函投诉:姚安县民政局,通讯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60号,邮政编码:67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