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学、缓学审批。
代码:01517448—4。
二、受理范围
丧失学习能力或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四、实施机关
姚安县教育局教育股。
五、审批条件
1. 由丧失学习能力或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
2. 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六、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七、受理地点
姚安县教育局教育股。
八、申请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九、审批时限
1个工作日内。
十、审批收费及依据
免费。
十一、咨询
咨询地点:姚安县教育局教育股。
咨询人:余发勇。
咨询电话:0878-5711652。
十二、办事程序
1.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2. 教育局教育股审查材料。
3. 教育局教育股审批后作出决定,发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