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姚安县户籍,因自然灾害造成困难的人员及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二、办理依据和救助标准
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和相关救助政策。
严格按照《云南省急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的通知》(云应急〔2022〕56号)执行
1.具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和严重损坏、农作物全部绝收、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情况之一,导致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给予重点救助。按照每人不低于5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根据实际困难发放救灾衣被;对因灾造成重大伤病人员,另按每人不低于300元标准进行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
2.具有因灾住房损坏、农作物部分绝收、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情况之一,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部分救助。按照每人不低于3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视情况发放救灾衣被;对因灾造成较大伤病人员,另按每人不低于200元标准进行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
3.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根据受灾群众家庭困难程度等因素,给予酌情救助。按照每人不低于15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酌情发放救灾衣被。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姚安县应急管理局。
四、审批条件
因自然灾害造成困难的人员及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困难人员,无自救能力,需政府给予救助的人员。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姚安县应急管理局一楼灾害救助和物资保障股。
地 址:姚安县栋川镇荷城北路10号。
六、申请材料
受灾人员救助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依据 |
备注 |
1 |
书面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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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审批表 |
原件 |
纸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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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身份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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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户口簿 |
复印件 |
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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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社区)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村民委员会(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社区)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等部门审批。
办理时限:县级人民政府应急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3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办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
2.提交时间:时间不限。
(二)受理
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社区)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村民委员会(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社区)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将评议意见。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3日内,通过乡镇应急办,由乡镇应急办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审批
县应急管理局自收到乡镇应急办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批准给予救助。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在作出审批决定3日内,返回乡镇应急办,由乡镇应急办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姚安县应急管理局一楼灾害救助和物资保障股。。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8-5713299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获取办理结果
救助物资按相关发放到本户,救助资金打在申请人社保卡上进行兑现。
(四)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姚安县应急管理局救灾和物资保障股;姚安县栋川镇荷城北路10号;姚安县应急管理局一楼。
投诉电话:(0878)5713299。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姚安县应急管理局社救灾和物资保障股;通讯地址:姚安县栋川镇荷城北路10号;邮政编码:67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