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主体 |
姚安县文化和旅游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90个工作日 |
办理形式 |
现场办理 |
办理深度 |
现场办理 |
是否收费 |
否 |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
0次 |
咨询方式 |
现场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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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姚安县文化和旅游局 电话:0878—5712770 姚安县纪委、监委:12388 单位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宝鑫街中段 邮政编码:675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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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12:00 14:40-17:00 (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的办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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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姚安县非遗中心 单位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12号 电话:0878—5712770 |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三、办理条件
服务对象 |
行政机关、自然人 |
受理条件 |
一、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组织推荐评审条件; (一)申报项目介绍,包括项目的名称、历史、现状和价值,按照“非遗法”规定传承项目活动不少于100年。 (二)传承情况介绍,包括传承范围、传承谱系、传承人的技艺水平、传承活动的社会影响; (三)保护要求,包括保护应当达到的目标和应当采取的措施、步骤、管理制度。 (四)有助于说明项目的视听资料等材料。 二、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含申请人姓名、民族、从业时间、从事项目); (二)申请人的传承谱系或师承脉络、学习与实践经历,按照“非遗法”规定传承实践活动不少于三代以上。 (三)申请人所掌握的非遗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成就成果、荣誉奖励等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授徒传艺、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等情况; (五)申请人持有该项目实物、资料的情况; (六)申请人自愿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展示代表性传承人义务的声明; (七)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材料。 |
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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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办理时限(工作日)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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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代表性项目及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由县文化和旅游局印发申报通知,各乡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组织申报。县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可参照州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受理条件执行。县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由姚安县人民政府公布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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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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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由县文化和旅游局根据申报条件和程序决定是否受理,各乡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可以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报送材料。县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可参照州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受理条件执行。 |
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不予受理;2、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3、县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要求从行政村、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逐级推荐申报。 |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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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姚安县文化和旅游局组建专家评审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对推荐认定为县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人选进行初评和审议。 |
根据规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
决定 |
15 |
姚安县文化和旅游局对推荐认定为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公示 |
1、申请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公示,需要颁发证件的,制作证件(含电子证照);2、申请不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作出驳回决定。 |
送达 |
县级代表性项目及县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公示情况报送姚安县人民政府给予公布命名。 |
五、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公布姚安县第X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六、收费信息
不收费
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流程图
取得姚安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姚安县文化和旅游局下发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申报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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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文化服务中心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传承项目及传承人推荐申报 |
↓
姚安县非遗中心组织材料收集;初审合格,进行专家评审。 (如果材料不齐,补充材料。初审不合格,告知理由) |
↓
县级非遗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 |
↓
对推荐名单给予公示(公示时间15天) |
↓
县级代表性项目及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情况报审姚安县人民政府给予公布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