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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劳动保障监察办事指南
来源: 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访问量:25891 | 发布时间: 2022/3/17 8:29:08

一、办理范围

(一)受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项:

1.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

2.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3.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

5.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收取保证金、押金等费用或者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的;

6.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

7.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相关规定的;

8.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9.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的规章制度违反相关规定的;

10.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

11.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

12.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

13.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1)法人之间、法人与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之间因承包、租赁、提供劳务等发生纠纷的;

(2)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

(3)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前的;

(5)没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的;

(6)劳动者的投诉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3号)。

三、办理机构

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四、所需材料

(一)填写《投诉登记表》或举报材料。《投诉登记表》或举报材料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投诉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

2.被投诉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

3.被投诉单位的违法行为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二)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比如,劳动合同书、押金收据、工作证、考勤表、工资条、完工单、工资欠条等证据;

五、办理流程

劳动者递交《投诉登记表》或举报材料→初查→符合立案条件的5日内登记立案→调查取证→下达责令整改决定书(对事实确凿的,当场作出责令整改或作出行政处罚。当事人在整改期限内作出整改的,结案归档)→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或达到听证要求,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举行听证会→告知当事人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理)事项→作出处罚(理)决定(发现违法案件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送达)→送达(当事人自觉履行决定的,结案归档)→当事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下达催告书→申请强制执行(6个月后,对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不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六、办理时间及期限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

机构名称:姚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办公地址:姚安县栋川镇金秀谷人社局

八、注意事项

提醒劳动者:

1.认清传销危害、提高防范意识、远离传销陷阱;

2.防范非法职介陷阱。要到合法职业介绍机构找工作,比如: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市场、大型企业组织的招聘会、有工商营业执照的职业介绍所等。要到具备用工资质的公司务工,尽量避免由“包工头”带入工地务工。

3.维权证据保存好。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保存好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在该工地的上岗证、出入证、工资结算单、出工记录、工资表等与用工单位有联系的一切证据复印件),拖欠工资证明材料(如:项目负责人出具的欠条、考勤表、工资发放表、涉及人员身份证等复印件),与“包工头”或班组长的工资结算记录单要经过工程项目部签字盖章确认,项目负责人出具的欠条要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摁手印。

4.理性维权“四不要”。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采取合法途径维权。不要采取爬塔吊楼顶、封门堵路、围堵政府部门等违法行为追要工资;不要以追要工资名义帮助施工企业或包工头讨要工程款;不要受雇佣到相关部门以欠薪为借口作伪证;不要以欠薪为借口诈骗或处理个人借贷纠纷。上述行为如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注意投诉时限。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1年,劳动保障监察的受理时效为2年。

姚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

    姚安县栋川镇金秀谷人社局四楼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咨询电话:0878-572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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