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范围
姚安县行政区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办理依据
1.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告第52号);
2.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医疗保险就医管理规定》的通知(楚人社发〔2017〕3号)
三、办理机构
姚安县医疗保障局
四、所需材料
参保居民在实现联网结算的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个人与医疗机构结算;应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参保人员在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未实现联网结算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再凭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证明、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患者身份证明等资料原件,到姚安县医疗保障局报销。
五、未实现联网结算的医疗费用报销办理流程
参保居民凭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证明、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患者身份证明、银行卡等资料原件递交到姚安县政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险经办窗口→相关工作人员再把资料转交给医疗保险管理局审核人员审核→10个工作日内财务付款。
六、办理时间及期限
10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
机构名称:姚安县医疗保障局
办公地址:姚安县栋川镇金秀谷医保局
八、姚安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事流程
参保居民凭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证明、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患者身份证明、银行卡等资料原件递交到姚安县政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险经办窗口→相关工作人员再把资料转交给医疗保险管理局审核人员审核→10个工作日内财务付款。
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