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姚安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姚安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切实提高检查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云南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及省州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结合全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要求,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科学合理安排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任务,对纳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事故隐患到期整改率100%、已查实违法行为查处率100%、“互联网+执法”等信息系统使用率100%、信访举报投诉案件查办率100%。
二、主要任务
根据县委、县政府及省州应急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分类、统筹兼顾的原则,聚焦风险等级高、危险因素多、管控能力不足、近年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易发多发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日常监督检查与重要时段明查暗访、专项检查、专项整治相结合,强化部门联合,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执法工作量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025年度姚安县应急管理局在编在岗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件人员20名,按照80%的比例确定2025年度纳入本计划执法人数16名。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025年全年365天,除去13个国家法定节假日,9个州庆、火把节、彝族年楚雄州地方节假日,104个双休日,剩余为法定工作日239个。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39)×执法人员数量(16)=3824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开展机动执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参照前4个年度的统计平均数,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测算2025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为1993个。
3.非执法工作日(1315个)。包括参加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乡镇和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等。参照前4个年度的统计平均数,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测算2025年度非执法工作日合计为1315个。
4.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3824个)-其他执法工作日(1993个)-非执法工作日(1315个)=516个。
在推行局队合一联合检查的工作机制下,按检查每家生产经营单位需2—3名行政执法人员,平均占用3个工作日(含复查等所需工作日)计算,2025年度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数量约为78家次。
四、监督检查安排
(一)监督检查的形式。
根据确定检查对象的方法和检查目的的不同,将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分为重点监督检查、一般监督检查两类:
1.重点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为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责的合法性,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金属冶炼企业为重点进行监督检查。确定的28家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由相应的监管股室负责全年不少于两次监督检查。
2.一般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方面的特定时期、特定事项,如汛期尾矿库安全检查,春节前烟花爆竹批发经营检查,有限空间作业检查,三项岗位人员持证情况检查,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和演练的专项检查,安全专项整治等,依据姚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检查权力清单采取抽查方式进行。对违法违规承揽业务项目等情况,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采取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的形式进行。对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和一般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并不排除乡镇人民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
(二)监督检查方法
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通过现场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必要时可以采取查验、检验、鉴定、勘验、登记、统计等方式了解情况。
(三)监督检查的范围及频次
重点监督检查的范围: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1)全县有地下矿井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隐患突出及存在较大以上事故风险的露天矿山、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3)烟花爆竹批发单位;(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5)有限空间作业、粉尘涉爆生产经营单位;(6)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被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后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企业;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县应急局执法力量实际,2025年列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8家。其中非煤矿山10家、危险化学品企业14家、工贸企业4家。企业名单见附件。
对列入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年度内按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已被列入省州应急厅(局)纳入重点督查检查的企业不纳入。
一般监督检查的范围: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乡镇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2025年列入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50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1家、非煤矿山4家、工贸企业5家、烟花爆竹零售户40家。企业名单见附件。
对列入一般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主要采取抽查方式实施。为防止对企业进行重复检查、过度检查,在确保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执法检查频次,同时加大对企业指导和帮扶,消除事故隐患。但其他定向检查和省、州、县统一部署的安全大检查不在此限制范围,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以提高执法效能。
(四)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主要对企业的台账资料、现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依据《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2022年10月13日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员工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5.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及时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以及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者兼职救援队伍情况,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以及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监督检查时间
监督检查根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特点、规律,生产运营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检查,重要时期,重点时段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组织实施。要加强监督检查的组织领导,定期分析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并进行通报,加强与州应急管理局协调联动,结合执法检查、日常监管、业务指导和上级安排的其他任务等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县应急局各股室要严格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细化年度监督检查任务,科学统筹制定每月每季度监督检查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二)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运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实施线上执法。推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三位一体模式开展执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执法过程中向企业宣贯安全生产领域政策理论、各类典型事故案例,开展安全生产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突出“帮扶式”、“指导式”执法,“助企纾困”,为企业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难题,帮助企业消除存在的事故隐患。
(三)完善评价机制。定期分析执法计划执行、行政处理处罚、执法文书下达、重大隐患整改销号等情况,适时开展执法效果,案件评查工作,在案件评查中发现未按法定时限结案,以及执法案件文书不完整、不规范的卷宗,责令责任股室按时限整改,未按时限整改完成的将对责任股室进行通报提醒,列入年度考核,以此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性。
(四)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推行审慎包容监管执法。持续开展廉洁执法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利益观,坚守道德底线和法纪红线,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
附件:1.姚安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表
2.姚安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一般监督检查计划表
附件1
姚安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表 | |||||
重点检查 | |||||
行业领域 | 数量 | 序号 | 被检查企业名单 | 检查频次 | 执法人员 |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 1 | 1 | 姚安县佳辰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 每季度1次 |
责任股室:危化股
执法人员:全局执法人员
|
非煤矿山 | 10 | 1 | 姚安县飞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老街子铅矿 | 每季度1次 |
责任股室:非煤矿山股
执法人员:全局执法人员
|
2 | 姚安县鸿安商贸有限公司(姚安县太平镇摆依村豹子箐石场) | 每季度1次 | |||
3 | 姚安县城投有限公司(太平王家咀石料场) | 每季度1次 | |||
4 | 姚安县蛉丰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栋川镇蛉丰页岩砖厂) | 每季度1次 | |||
5 | 姚安县郭军砂石开采销售有限公司(栋川镇大龙口郭家凹砂场) | 每季度1次 | |||
6 | 姚安县昊泰新型墙材有限公司 | 每季度1次 | |||
7 | 姚安县光禄镇姚家箐砂石场 | 每季度1次 | |||
8 | 姚安县小康郎页岩砖厂 | 每季度1次 | |||
9 | 姚安县光禄镇班家大箐石场 | 每季度1次 | |||
10 | 姚安县飞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老街子铅矿张家箐尾矿库 | 每季度1次 | |||
危险化学品 | 13 | 1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楚雄姚安第一加油站 | 每季度1次 |
责任股室:危化股
执法人员:全局执法人员
|
2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楚雄姚安朱家村加油站 | 每季度1次 | |||
3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楚雄石油分公司姚安草海工业园区加油站 | 每季度1次 | |||
4 | 中国石油天然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楚雄销售分公司姚安荷城加油站 | 每季度1次 | |||
5 | 姚安县云鑫石化有限公司弥兴加油站 | 每季度1次 | |||
6 | 姚安县云弘石油有限公司 | 每季度1次 | |||
7 | 姚安县中润石化有限公司太平加油站 | 每季度1次 | |||
8 | 姚安云润石化大河口加油站 | 每季度1次 | |||
9 | 姚安县鉴钰石化有限公司-城西加油站 | 每季度1次 | |||
10 | 云南云岭石化有限公司姚安服务区上行线加油站 | 每季度1次 | |||
11 | 云南云岭石化有限公司姚安服务区下行线加油站 | 每季度1次 | |||
12 | 姚安中胜石开发有限公司大石棚加油站 | 每季度1次 | |||
13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云南楚雄姚安倪家屯加油站 | 每季度1次 | |||
工贸 | 4 | 1 | 姚安县鑫盛实业有限公司 | 每季度1次 |
责任股室:基础股 执法人员:全局执法人员 |
2 | 姚安县芨源魔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每季度1次 | |||
3 | 姚安阳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每季度1次 | |||
4 | 姚安县馨和酱菜厂 | 每季度1次 |
附件2
姚安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一般监督检查计划表 | |||||
一般检查 | |||||
行业领域 | 数量 | 序号 | 被检查企业名单 | 检查频次 | 执法人员 |
危险化学品 | 1 | 1 | 姚安县云星气体配件经营部 | 2次以上 |
责任股室:危化股
执法人员:全局执法人员
|
非煤矿山 | 4 | 1 | 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有限公司(姚安县龙马箐砂石场) | 2次以上 |
责任股室:非煤矿山股
执法人员:全局执法人员
|
2 | 云南荷城矿业有限公司姚安县明珠金矿选厂尾矿库 | 2次以上 | |||
3 | 姚安县官屯乡干冲箐石场 | 2次以上 | |||
4 | 姚安县光禄镇大康朗唐家山石场 | 2次以上 | |||
工贸 | 5 | 1 | 云南海润茧丝绸有限公司 | 2次以上 |
责任股室:基础股 执法人员:全局执法人员 |
2 | 姚安县金印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2次以上 | |||
3 | 楚雄农升泡沫制品有限公司 | 2次以上 | |||
4 | 姚安县虹鑫工贸有限公司 | 2次以上 | |||
5 | 云南凌飞电气有限公司 | 2次以上 | |||
烟花爆竹 | 40 | 1 | 姚安县起建国烟花爆竹专营店 | 1次以上 |
责任股室:危化股
执法人员:全局执法人员
|
2 | 姚安县罗雄烟花爆竹专营店 | 1次以上 | |||
3 | 姚安县张朝功烟花爆竹专营店 | 1次以上 | |||
4 | 姚安县闫腾军烟花爆竹专营店 | 1次以上 | |||
5 | 姚安县嘉和烟花爆竹专营店 | 1次以上 | |||
6 | 姚安县邱志鸿烟花爆竹零售店 | 1次以上 | |||
7 | 姚安县郭大光烟花爆竹零售店 | 1次以上 | |||
8 | 姚安县艳利烟花爆竹专营店 | 1次以上 | |||
9 | 姚安县王广宏烟花爆竹专营店 | 1次以上 | |||
10 | 姚安县徐可雯烟花爆竹专营店 | 1次以上 | |||
11 | 姚安县赵光丽烟花爆竹专营店 | 1次以上 | |||
12 | 姚安县兆丽烟花爆竹专营店 | 1次以上 | |||
13 | 姚安县徐溶烟花爆竹专营店 | 1次以上 | |||
14 | 姚安县徐菲烟花爆竹专营店 | 1次以上 | |||
15 | 姚安县毕开进烟花爆竹专营店 | 1次以上 | |||
烟花爆竹 | 40 | 16 | 姚安县陈永文烟花爆竹专营店 | 1次以上 |
责任股室:危化股
执法人员:全局执法人员
|
17 | 姚安县正轩烟花爆竹零售店 | 1次以上 | |||
18 | 姚安县卢国周烟花爆竹零售店 | 1次以上 | |||
19 | 姚安县孟府烟花爆竹零售店 | 1次以上 | |||
20 | 姚安县林聚来烟花爆竹专卖店 | 1次以上 | |||
21 | 姚安县周明龙烟花爆竹专营店 | 1次以上 | |||
22 | 姚安县霆松烟花爆竹专营店 | 1次以上 | |||
23 | 姚安县王梅烟花爆竹专营店 | 1次以上 | |||
24 | 姚安县喻中林烟花爆竹经营店 | 1次以上 | |||
25 | 姚安县杨汉平烟花爆竹专营店 | 1次以上 | |||
26 | 姚安县何银花烟花爆竹零售店 | 1次以上 | |||
27 | 福利来烟花爆竹零售店 | 1次以上 | |||
28 | 姚安县辉煌烟花爆竹零售店 | 1次以上 | |||
29 | 姚安县周国聪烟花爆竹零售店 | 1次以上 | |||
30 | 姚安县卢秀苹烟花爆竹零售店 | 1次以上 | |||
31 | 姚安县杨光萍烟花爆竹零售店 | 1次以上 | |||
32 | 姚安县小苴王永礼烟花爆竹零售店 | 1次以上 | |||
33 | 姚安县徐菊华烟花爆竹零售店 | 1次以上 | |||
34 | 姚安县孙华平烟花爆竹零售店 | 1次以上 | |||
35 | 姚安县李桂兰烟花爆竹零售店 | 1次以上 | |||
36 | 姚安县张文丽烟花爆竹零售店 | 1次以上 | |||
37 | 姚安县阳春丽烟花爆竹零售店 | 1次以上 | |||
38 | 姚安县罗世银烟花爆竹零售店 | 1次以上 | |||
39 | 姚安县彭会烟花爆竹零售店 | 1次以上 | |||
40 | 姚安县周成海烟花爆竹零售店 | 1次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