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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2月全县安全事故情况
来源: 姚安县应急管理局 | 访问量:9527 | 发布时间: 2024/1/4 11:26:41

2023年1-12月,全县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如下:

一、各类事故总体情况

全县共接报各类事故82起,死亡2人,受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72.1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40起,上升95.24%;死亡人数减少4人,下降66.67%,受伤人数增加2人,上升200%;直接经济损失增加59.06万元,上升449.64%。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工矿商贸领域未发生事故。

(二)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发生事故7起,死亡2人,受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1.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3起,上升75%,死亡人数减少3人,下降60%,受伤人数增加3人,直接经济损失增加0.89万元,上升88.12%。占事故总量的8.54%。

(三)消防安全领域发生事故75起,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70.2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38起,上升102.7%;直接经济损失增加58.17万元,呈上升态势。占事故总量的91.46%。

二、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总体情况

2023年未接到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报告。

三、事故特点及原因

2023年,全县各类事故总体呈上升趋势,表现在:

(一)事故起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呈上升趋势。与2022年相比,事故起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大幅度上升。

(二)火灾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事故暴露出广大人民群众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各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部门“三管三必须”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消防安全宣传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存在薄弱环节。

四、下步工作重点

(一)要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工作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中央、省、州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相关安排部署,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强化对部门监管责任的督导,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引导企业压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织密织牢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巩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成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69项、州100项、县100项具体举措,深入分析安全生产方面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挖掘深层次矛盾和原因,从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同时继续抓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基础工作,适时动态更新“四张清单”,加大风险隐患治理工作力度,完善工作台账,确保将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成果转化为抓好2024年安全生产的基础。

(三)抓实督查检查反馈问题隐患的整改。2023年以来,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相继开展了2023年第4季度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大检查,在督查检查结束后州县两级都将大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反馈到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安委办对反馈问题隐患进行了交办,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工作台账。要认真汲取全国、全省、全州各类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以案为镜、以案为戒、以案促改,确保反馈的问题隐患的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要认真汲取2023年11月16日山西吕梁市永聚煤矿火灾事故教训,突出重点,紧盯岁末年初和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事故高发、频发特点,压实各级责任,突出道路交通、森林草原防灭火、消防火灾、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在建工程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各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五)要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报送。全面加强各类自然灾害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不断完善应急救援指挥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前预置救援力量,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和安全事故,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协调调动各方力量投入抢险救援。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工作要求,对发现重大苗头性事件和发生紧急重大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确保事故在有效时间内妥善处置,坚决避免瞒报、迟报和漏报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