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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7月全县安全事故情况
来源: 姚安县应急管理局 | 访问量:10207 | 发布时间: 2023/8/7 17:20:55

2023年1-7月,全县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如下:

一、各类事故总体情况

全县共接报各类事故66起,死亡1人,重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49.4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43起,上升186.96%;死亡人数减少2人,下降66.67%,受伤人数增加1人;直接经济损失增加46.15万元,上升1405%。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工矿商贸领域未发生事故。

(二)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发生事故2起,死亡1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0.35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2人,下降66.67%,受伤人数增加1人,直接经济损失减少0.66万元,下降65.35%。占事故总量的3.03%。

(三)消防安全领域发生事故64起,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49.08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43起,上升204.76%。直接经济损失增加46.81万元,呈上升态势。占事故总量的96.97%。

二、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总体情况

2023年未接到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报告。

三、事故特点及原因

2023年,全县各类事故总体呈上升趋势,表现在:

(一)事故起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呈上升趋势。与2022年相比,事故起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大幅度上升。

(二)火灾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事故暴露出广大人民群众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各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部门“三管三必须”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消防安全宣传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存在薄弱环节。

四、下步工作重点

(一)要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工作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中央、省、州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相关部署,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强化对部门监管责任的督导,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引导企业压实主体责任。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省安委会安全生产69条、州安委会安全生产100条、县安委会安全生产100条细化措施作为当前和今后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织密织牢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全面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69项、州100项、县100项具体举措,严格按照《姚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姚安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姚安字〔2023〕4号)文件精神,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三)抓实督查检查反馈问题隐患的整改。6月份以来,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相继开展了2023年二季度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大检查,在督查检查结束后州县两级共反馈问题隐患268条,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工作台账。要认真汲取近期发生的内蒙古阿拉善左旗露天煤矿坍塌事故、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北京长峰医院重大火灾事故和近期全州3起事故典型案例教训,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以案为镜、以案为戒、以案促改,确保反馈的问题隐患的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要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报送。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方针,全面加强各类自然灾害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不断完善应急救援指挥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前预置救援力量,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和安全事故,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协调调动各方力量投入抢险救援。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工作要求,对发现重大苗头性事件和发生紧急重大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确保事故在有效时间内妥善处置,坚决避免瞒报、迟报和漏报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