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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访问量:14686 | 发布时间: 2017/7/10 10:31:20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是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姚安县于2017年5月9日被国务院办公厅确定为100个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单位之一,安全生产工作被县人民政府确定为基层政务公开九个标准化规范化试点范围之一。为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按照《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姚政通〔2017〕24号)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 长:李自忠   县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王子健   县安监局副局长
       周树红   县安监局副局长
       赵映兰   县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张 伟   办公室主任(应急办主任兼协调股股长)
       朱照明   法规股股长(执法大队大队长)
       龚建洲   危化股股长(职安股股长)
       李开铨   矿安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由王子健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周霞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若发生工作变动,由对应职务人员自行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立足试点探索,紧密联系姚安县实际,创新工作,积极推进县安监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县安监局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紧紧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和办事服务,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遵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切实提高县安监局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工作目标:2018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县政府安排部署的试点工作任务,总结上报县安监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划试点经验和做法,接受检查验收。

三、公开方式

以姚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第一公开平台,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多渠道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各股(室)按照职能职责,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确保全面细致无死角,并按照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完成时限:2017年7月16日。

(二)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遵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各股(室)在全面细化基础上,逐项确定公开内容涉及的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以及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并编制好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进行动态调整。完成时限:2017年8月10日。

(三)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各股(室)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的同时,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和优化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公开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完成时限:2017年8月10日。

1、强化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依法行政的要求,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报请以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起草部门报批前应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审查通过后方可发文。

2、严格保密审查。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必须进行保密审查,并明确“此件删减后公开”“此件脱密后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删减后公开”“此件不公开”等公开属性,报请以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起草部门报批前应送县保密局审核;未明确公开属性、未说明理由、未经县保密局审核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予以退文。

3、强化政策解读。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政府文件起草部门负责政策解读工作。多部门会同起草的,由牵头部门负责政策解读工作,其他部门配合;以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政策解读工作。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公布发布的“三同时”要求开展政策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

4、积极回应关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舆情回应职责。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四)网上信息录入。需要公开的政务信息,经县安监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各股(室)按开展政务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及时进行网上录入,实行公开事项常态化发布、动态化实时更新。禁止在网吧、酒店、宾馆等公共场所和不熟悉情况的电脑上登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后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