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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姚安县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访问量:21480 | 发布时间: 2020/12/30 9:35:38
县级有关部门,县属各卫生健康单位(医共体):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姚安县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姚安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 姚安县公安局 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姚安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姚安县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楚雄州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楚卫发〔2020〕2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我县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规范我县医疗废弃物全流程监管。预计到2021年6月底前,我县将建成一个符号运行要求的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站,补齐医疗废物规范处置短板(2020年7月已争取到总投资500万元的医疗废物集中收集转运暂存站1个。目前该项目已通过“网上竟价+随机抽取”的方式选中项目设计单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2021年底前,逐步建成覆盖全县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信息化监管平台,进一步规范我县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全面提升我县医疗废物综合监管能力;2022年6月底前完成我县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使我县医疗废弃物管理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建设“健康姚安”和“美丽姚安”保驾护航。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源头监管,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

医疗卫生机构是医疗废弃物的产生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管理,法定代表人是医疗废弃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产生医疗废弃物的具体科室和操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1.加强医疗废弃物分类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分为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医疗卫生机构要规范分类,清晰流程,在本机构内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交接、分类转运的废弃物管理系统。要充分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对药品和医用耗材购入、使用和处置等环节进行精细化全程跟踪管理。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具有追溯功能的医疗用品、具有计数功能的可复用容器,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应分尽分和可追溯。鼓励由牵头医疗机构负责指导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废弃物分类和管理。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提供后勤服务组织的培训、指导和管理。适时将医疗废弃物处置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和公共卫生机构责任目标考核。(县卫生健康局牵头,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配合)

2.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暂存点建设。医疗卫生机构要规范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医疗废物要分类存放在专门的暂存点,与生活垃圾、可回收利用的输液瓶(袋)分开存放,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暂存点建设,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二)加强处置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处置环节监管工作

1.完善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站项目建设。扎实推进楚雄州姚安县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站项目建设,确保在2021年6月底前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存储设施,按规范处置各类医疗废物。该项目建成后用于收集暂存姚安县辖区内的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项目配套4台收转运车辆,车辆覆盖全县所有医疗机构,收转运周期为2天1次。收集的医疗废物暂存在医疗废物分类暂存间冷库内,暂存的医疗废物统一由楚雄亚太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运送至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鼓励发展医疗废物移动处置设施和预处理设施,为偏远基层提供就地处置服务。通过引进新技术、更新设备设施等措施,优化处置方式。探索建立医疗废物跨区域集中处置的协作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县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明确各环节处置要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要求制定具体的分类收集清单。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要求,依法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医疗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和处置等情况。集中处置单位要及时做好运输及处置,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废物分类和暂存,医疗卫生机构须及时告知并将医疗废物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按照医疗废物处置管理要求,协调医疗卫生机构执行转移联单并做好交接登记,资料保存不少于3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配备数量充足的收集、转运周转设施和具备相关资质的车辆,严格按照规范和管理要求,收集转运医疗废物。村卫生室医疗废物原则上交乡镇卫生院集中存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按要求到乡镇卫生院收集、转运医疗废物。要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转运处置医疗废物,防止丢失、泄露,探索医疗废物收集、贮存、交接、运输、处置全过程智能化管理。(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处置

1.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要将非传染病患者或家属在就诊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医疗卫生机构职工非医疗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与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输液瓶(袋)等区别管理,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有关政策。住建(城管、环卫)主管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生活垃圾的接收、运输和处理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做好输液瓶(袋)回收利用。按照州级统一要求和安排,我县要确保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全覆盖,严厉打击非法倒卖输液瓶(袋)行为。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标准做好输液瓶(袋)的分类收集,并集中移交至有能力的回收企业,严禁将输液瓶(袋)倒卖或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处置。回收企业要按照协议按时到医疗卫生机构收运输液瓶(袋)。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指导各地做好回收企业确定工作,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指导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组织完善处理工艺,培育跨区域骨干企业。对符合资质的企业,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营业许可。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抓好各项保障措施落实

1.借助信息化手段,完善信息交流和工作协同机制。加快医疗废物在线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建立我县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覆盖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贮存点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实现医疗废物监管全程覆盖、流向可追溯、数据可查询。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和工作协同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要求进行分类管理,与相关处置单位做好移交工作;要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通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产生、转移或自行处置情况。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行政审批情况,面向社会公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名单、处置种类和联系方式等。住房城乡建设(环卫)部门要及时提供生活垃圾专业处置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督促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按照合同及处置要求到医疗卫生机构收运并处置生活垃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共享有能力回收和利用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的企业名单、处置种类和联系方式,并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和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卫生机构要促进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回收企业和生活垃圾处置单位相关信息的共享联动,促进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得到及时处置。加强执法监督信息共享,监督执法部门要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监督执法结果定期通报、监管资源信息共享、联合监督执法机制,促进各部门职责履行和信息共享。(县卫生健康局、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2.完善收费方式,落实医疗废弃物处置政策。综合考虑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总量和结构、医疗废物实际产生量及处理成本等因素,鼓励采取按床位和按重量相结合的计费方式,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将医疗卫生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所得列入合规收入项目,促进医疗废物减量化。鼓励企业对输液瓶(袋)等可回收医疗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制定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管理规范的,可按规定享受环境保护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作为医疗成本,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予以合理补偿,不得以任何名义在价外向患者加收。(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医疗废弃物监管执法专项整治

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医疗卫生机构不规范分类和存贮、不规范登记和交接医疗废弃物、虚报瞒报医疗废物产生量、非法倒卖医疗废弃物,医疗卫生机构外医疗废物处置脱离闭环管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及有关企业违法违规回收和利用医疗废弃物等行为。(县卫生健康局、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管理是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和公共卫生管理的重要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将其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我州、县加强医疗废弃物综合治理有关工作部署,认真推进医疗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任务落实。(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明确部门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本方案工作任务,建立工作推进台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相关牵头部门要于2020年底前组织对各牵头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2022年底前完成全面评估,对任务未完成、职责不履行的地方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存在严重问题的,按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级主要媒体、各领域专业媒体和新媒体作用,统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废城市宣传工作,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企业向公众开放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大力宣传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科学分类、规范处理的意义和有关知识,引导行业、机构和公众增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处置的正确认知,重点引导公众对输液瓶(袋)回收利用的价值、安全性有更加科学、客观和充分的认识。(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