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人民政府欢迎您!
首页> 部门文件   > >  县林业和草原局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 | 访问量:11878 | 发布时间: 2023/6/25 17:02:10

各乡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姚安县原有国家级公益林面积74000亩,经与国土三调数据对接,剔除因行政界线、非林地等误划面积,补进三峰山、花椒园、大尖山三个自然保护区部分县级公益林后,现姚安县区划国家级公益林113574亩,其中权属为国有8033亩,权属为非国有105541亩,并已落实到林班小班和山头地块,形成了《姚安县国家级公益林优化成果报告》(2022年)呈报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州财政局,并已批复。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国家级公益林管理,现对2023年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乡镇认真遵照执行。

  一、切实加强公益林管理,保持公益林总体稳定

  2022年国家级公益林经与国土三调及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后,面积有所增加,区划也更加合理,生态功能更加健全,各乡镇要从区位的敏感性、资源的特殊性、管护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出发,务必把国家级公益林的严格保护、全面管理、科学经营放在突出位置,以落实管护责任、管护人员、管护措施及兑现补偿资金为抓手,加大保护和管理力度,确保国家级公益林资源安全,规模总体稳定。

  二、完善公益林管理手续,确保公益林管理规范有序

  姚安县国家级公益林于2022年整合优化完毕,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有调整的国家级公益林,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上级批复的区划界定成果,于7月份完成公益林禁限伐协议及公益林管护合同(A)的签订,同时,制定森林效益补偿实施方案,明确公益林管护责任和资金兑现对象,确保公益林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三、强化补偿资金使用和管理,保障林权权利人合法利益

  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国家和《云南省森林资源管护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规定,严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把“任务、资金、责任”明确到实施单位,并结合乡镇实际情况,细化具体措施和制定工作制度,进一步做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同时,要强化资金管理,配合审计和财政部门做好资金审计、稽查、检查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安全和森林生态效益稳定发挥。兑现给个人的补偿资金,必须于7月15日前将《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填报模板》上报县林草局产业股,确保资金在7月底前通过“一折通”兑付完毕;兑付集体的补偿资金拨入乡镇人民政府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由村集体通过“一事一议”确定使用方案,经乡镇人民政府及林草中心审核批准后开支使用,当年度资金必须于当年度使用完毕。

  四、规范工程项目征收占用公益林的管理

  各乡镇要加强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坚持不征占用或尽量少征占用,对于工程项目建设确需征占用公益林的,乡镇林草服务中心要坚持“占一补一”的原则,会同项目业主对拟征占用小班地块、面积和补偿对象信息等进行现场核查和确认,并找到合适的替补地块,明确林地和林木权属,与林地审批报件一并上报审批。同时,各乡镇要根据年度国家级公益林征占用情况,及时完善和更新公益林档案资料,确保国家级公益林区划和补偿方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档案资料的准确性。

  五、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切实做好公益林管理工作

  各乡镇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不断提升公益林管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努力实现经常抓、长期管、规范运作的工作理念,正确处理森林生态效益林补偿与林地保护利用、天然林保护工程等的关系,在政策、资金、地块、森林管护等方面做好对接,确保公益林管理工作持续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