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关于印发楚雄州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农通〔2025〕12号)要求,我县制定了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3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经请示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姚安县财政局
2025年6月5日
附件1
姚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深入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聚焦2023年以来高标准农田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摸排情况,自检自查自纠,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姚安县2023年以来实施的所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项目实施管理
重点排查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是否按照基本建设程序,选址、规划设计、申报、立项、审批等环节是否做到科学合理合规,项目立项、申报是否召开党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确定,是否存在一个项目多头申报骗取套取国家补助资金情况,是否有项目实施方案批复。项目设施建成后管护、有效运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导致资产闲置浪费。(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股、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项目招投标
重点排查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方式确定,资质条件设置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定问题,招标过程、程序、合同签订是否严格按规定要求履行。是否存在拆分项目规避招标行为,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不一致等。(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股、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三)资金支付
重点排查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支付方式、资金分配下达、合同约定资金进度支付情况,是否存在缓拨迟拨、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资金情况,以及超范围使用资金、超额度列支工作经费、违规支付中介费、长期拖欠工程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股、县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股、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四)项目验收
重点排查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组织程序、规范性,是否存在未竣工就验收,已竣工项目验收缓慢、不及时。工程质量不达标仍通过验收,项目验收对完成设施数量、质量等方面是否出具验收意见,签字确认。(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股、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五)其他方面
重点排查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历次审计、巡察、检查中提出需要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资金使用监管、工程日常监督工作“走过场”等问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股、财务室,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三、工作方法及步骤
(一)台账资料检查(5-6月)。自查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资金管理、施工、监理、审计、验收等相关文件、资料和台账,上图入库情况。
(二)实地核查(6-8)。核查规划设计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运行管护情况,对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工程标识公示牌、运行使用及管护情况开展全面检查。
(三)走访调查(7-8月)。了解项目区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意见建议,项目建成后的使用效果和存在的问题。
(四)边查边改(6-11)。内业台账资料做到发现一处,立即整改一处,外业实体工程问题整改在9月中旬雨季结束后开始,针对实地排查情况,按照一问题一方案原则,及时编制工程修复方案报审后,及时组织施工,确保在11月底前完成外业工程问题整改。
(五)成果运用(11月)。通过问题排查整治,针对易发多发问题领域和关键环节,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形成项目申报、实施、资金管理、建后移交管护等长效机制,避免类似问题在今后重复发生。
(六)总结提升(12月)。通过总结提炼,形成问题发现、整改、验收等闭环的成功经验,报送典型经验做法,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成效评估。
附件2
姚安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深入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聚焦2023年以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摸排情况,自查自纠存在问题,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推动强农惠农政策落地落实,为我县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一、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力量在二、三季度完成整治工作,并取得成效。整治工作结束后,及时优化完善出台我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规范。
二、工作内容
(一)排查主体
1.县、乡(镇)购机补贴管理工作人员
2.购机户,主要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3.农机经营商、农机生产企业等。
(二)排查内容
1.问题整改。历次巡查、审计中提出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建立长效机制。
2.审核管理。购机补贴管理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审核不严、流于形式、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补贴审核、吃拿卡要、让购机户多趟跑等。
3.资金保障。排查2023年以来,20个工作日限时办理制度落实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受理慢、审核慢、兑付慢、超期不兑付等问题;是否存在补贴资金被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问题;是否存在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影响购机者利益和政策实施效果等问题。
4.政策落实。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群众是否知晓购机补贴政策。审核关是否落实见人、见机、见票“三见面”核验制度。对机具质量不过关存在问题是否及时处置。
5.政策评估。购机补贴资金兑付后,对机具使用情况有没有跟踪,补贴资金发挥效益情况是否评估。
6.违规处置。对发现虚开高开发票、套补骗补资金问题等问题是否按程序处置,对补贴产品数量异常、购机补贴系统预警、群众反映问题、上级转交线索等,是否及时处置。
(三)问题线索移交。
在此次问题排查中,重点排查相关人员违规、违法、违纪问题,凡发现虚开高开发票、套补骗补事件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置。
三、工作方法
(一)全面排查(5、6月),查阅2023年以来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台账资料,补贴方案、违规问题等是否通过单位党组会议、专题会议记录、政策制定、政策措施和重点难点问题解决,是否集体研究等。各类巡察、审计反馈问题、信访举报、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尚未解决的事项梳理汇总形成问题清单,凡发现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核实后,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二)自查自纠(6、7月)。边查边改,按照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三类进行销号,自查是否严格开展机具核验,对疑点对象机具交易真实性和机具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验。
(三)数据分析(7月)。通过购机补贴信息系统,全面梳理购机户、经销商、生产企业情况,建立重点清单、异常清单实行线上数据分析,线下组织核查的工作基础。
(四)电话抽查(8月)。重点对2023年以来,享受过补贴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按比例抽查,重点了解是否真实购机、购机价格和机具使用、保养、故障维修情况。
(五)实地核查(8、9月)。实地核查购机户、经销商、农机生产企业等。其中,购机户重点比结电话抽查情况;经销商重点核查机具销售情况,重点核实销售异常增长机具和进货价、销售价以及机具流向。购机户按6%进行抽查,经销商、维修网点实行全覆盖核查。
(六)疑点跟踪(10月)。对单个购机者一次性购机3台以上及一个年度内购机10台以上机具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通过机具、资金、生产三个维度进行延伸检查,重点看机具是否真实购买、购机资金如何支付、补贴资金如何领取、应用场景在哪里。发现异常及时分析研判,跟进核查。针对一户多购、机具闲置和虚开、高开发票等问题线索,通过走访了解、市场调研、数据对比等方式,进一步强化线索跟踪。依据《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按照情节轻重分类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长效机制(11月)。通过全过程问题专项整治后,认真总结最容易出现监管问题领域,完善制定相关制度和机制,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八)总结提升(11、12月)。提炼经验、及时总结、报关典型做法,接受上级整治成效评估。
四、任务分解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每月按要求将经分管领导签字的问题排查清单,同时报局乡村振兴资金监管工作专班和州农业农村局工作专班;负责对全县农机经销商、维修网点进行全面排查;对乡镇排查信息进行分析比对,对重点机具进行抽查;做好排查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完成本行政区域排查任务,重点机具、单个购机者一次性购机3台以上及一个年度内购机10台以上机具的要全覆盖。
附件3
姚安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深入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聚焦2023年以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全面摸排情况,深入分析分类,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原则与重点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侵占损害群众利益等腐败问题、基础数据采集质量差、行业部门审核监管职责弱化、金融机构服务质量有差距、问题整改进度缓慢等突出问题,坚决惩治虚报冒领补贴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断查缺补漏,推动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和责任落实。
(二)重点关注和着力发现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一是对2023年以来在日常监督检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审计等发现的突出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认真梳理分析、摸清底数,并核实是否完成整改。二是此次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侵占截留、滞留延压财政补贴等问题线索要及时处理或移送相关部门。
二、整治内容
(一)政策落实方面。重点排查整治是否存在资金挪作他用,乡镇人民政府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二)信息审核和资金兑付方面。重点排查整治是否存在公职人员在补贴发放过程中优亲厚友,滥用职权将不符合条件的亲属或关系户纳入补贴范围;是否存在村组干部或其他人员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虚假申报集体机动地、代其他农户领取实际未告知相关用户,私自保管代管违规收(借)农户申报卡等把补贴据为己有等违规行为;未严格依据农村确权登记面积申报补贴,未核减不予享受补贴政策的情形,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超范围发放等违规问题。
(三)信息公开公示方面。乡镇、村级未按规定开展信息公开公示,未接受群众有效监督。
(四)其他方面。重点整治农业农村、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审计和检查中发现的需要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25年5月至12月,集中力量在二三季度取得突破成效,坚持积极稳步、压茬推进、重点突破、挂图作战,确保整治实效。排查整治结束后,及时优化完善出台一系列管长远、治根本的机制举措,形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常态化高压态势。
(一)组织宣传(5月)。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制定方案印发,明确各阶段时间节点、重点任务及考核指标,召开专项整治动员会,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县、乡、村三级责任分工。组织开展业务培训,针对县乡干部、村级协管员开展专项培训,重点解读相关项目管理制度、资金使用办法。利用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渠道公开补贴标准和申领流程,确保政策透明。
(二)全面排查(5-6月)。各乡镇组织开展2023年以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否存在整治内容问题。同时,要对2023年以来审计、巡视巡察、领导批示、信访举报、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尚未解决的相关问题线索进行汇总梳理分析,对发现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本级纪检监察部门移送。
(三)查改并进(6-7月)。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动态销号。建立“红黄蓝”三色预警机制,对违规资金限期追缴,对失职人员追责问责。实行“一问题一档案”,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时限,分类采取立行立改、边查边改等方式,逐步推进问题销号。
(四)重点抽查(8-9月)。加强督促检查,全覆盖抽查复查所辖村委会,按照不低于30%的总体比例,随机抽查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检查资金追缴、政策落地等方面的整改实效。
(五)建章立制(9-12月)。针对共性问题深刻剖析根源,分析风险隐患和易发多发区域领域,找准问题症结,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的资金项目管理机制。
(六)总结提升(11-12月)。提炼经验、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报送典型案例,迎接上级整治成效评估工作。各乡镇于2025年12月10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