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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姚安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姚安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 访问量:847 | 发布时间: 2024/12/17 14:53:31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属相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24〕7号),结合我县实际,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制定了《姚安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姚安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16日 


姚安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我县执行云南省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21个大类46个小类121个品目,执行省级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实际和补贴实施情况按年度进行调整的品目。

全面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按有关规定引导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业领域规范应用;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操作要求与常规补贴产品保持一致。对于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资质,仍按《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19〕8号)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如有调整,按照省级另行发文通知执行。

我县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列入州、县级财政资金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县农业农村局研究确定,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35%,不得占用中央补贴资金。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我县遵照执行云南省适时公布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一览表补贴标准,以农户申请后在云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办理服务系统生成的具体机具补贴额度为准。

1.常规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同类同档次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的30%,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2.补贴比例预警。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测算比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如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测算比例15个百分点的,县乡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暂停该产品的补贴办理,并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组织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报送上级农业农村、县财政部门。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上报省级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调整。

3.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包括政策实施绩效考核、机具核验、信息化建设、第三方抽查核验等工作经费。

4.因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重大战略需要、农业生产急需适用等情况,需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或实施累加补贴的,须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后再实施。

三、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受理、直补到卡(户)”。

(一)购机者购买机具时,销售企业需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售后服务凭证等资料。发票上需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数量、销售价格、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和生产企业名称等信息。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二)发布实施规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制定县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并抄报上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备案,全面公开操作程序、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三)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四)受理补贴申请。

1.县乡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

2.同一补贴对象在同一个实施年度内享受补贴总资金超出60万元(含)的须由县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县乡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录入补贴申请信息。引导购机者在录入信息后,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提交补贴申请资料。

4.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但应及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况。

(五)机具核验。县乡农业农村部门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按相关要求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再办理申请。鼓励基层农业农村部门探索多种核验方式,提高补贴机具核验水平。购机者应积极配合县乡农业农村部门开展机具核验工作,对于长期按要求必须核验而不配合核验的机具,视情况在购机补贴系统中作退回或作废处理。

1.对高风险机具,应逐台核验,并了解机具购置使用情况;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对丘陵山区所用的量大面广的小型机具,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便利化可监测的核验方法;对成套设施装备,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可组织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开展核验,核验人员只对机具核验时的真实性负责。

2.核验机具时购机者应提供的资料:(1)身份证;(2)购买的补贴机具,所有机具采集照片时应当喷涂年度农机补贴标志;(3)发票可以使用手机APP或者申办系统里面的电子发票。

3.机具核验时应采集的资料照片:(1)农民购买机具的采集居民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机具的采集营业执照,对公账户;(2)机具铭牌(含电机铭牌、果蔬烘干机的物料机铭牌);(3)人机合影或三者合影。

4.为提高核验水平,突出重点,方便群众,减轻基层工作量,我县核验方式探索分为:(1)重点核验:对于补贴额≧5000元,或者同一购机者年内购买同一功能型号机具≧3台,或者全县短期内集中申请补贴的机具,或者县级认为风险较高的机具纳入重点核验,在常规核验的基础上,前期核实人员须做好风险防控工作,主要是调查购机的真实性(支付方式凭证)、价格、配置情况,后期各乡镇要做好跟踪监管工作,主要监管是否投入农业生产;(2)常规核验:在简易核验的基础上加照人机三合影照片;(3)简易核验:对于同一购机者年内购买同一功能型号机具仅1台,且单机补贴额≦400元的情况,县乡工作人员可采用购机者提供的家中人机照片办理补贴。以上3种核实方式核验的机具,都需要各乡镇按10%~20%的比例适时开展抽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可根据上级政策和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以上核验方式。

(六)审验公示信息。县乡农业农村部门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补贴申请,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同时在购机者所属乡(镇)、村信息公示栏中公开公示信息,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要对公开公示信息做好影像记录,并按时上报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农机技术推广站)。

(七)兑付补贴资金。在完成公示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完成兑付,2024年由县级组织发放,2025年、2026年县级审核完成后由州级提级发放。

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兑付。州、县财政部门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政策解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同时联合上报资金供需情况。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四、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县乡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意识。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深入落实州级及以下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依托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基层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乡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和多种宣传方式,通过补贴政策信息上门、指导服务上门等,全方位开展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要及时主动回应购机者关注的重点事项,正确引导舆论,稳定购机者预期,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机企业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部、省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更加严格实施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牵头,其他部门支持的联合查处,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有力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服务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878-6042081

举报投诉电话:0878-6042308

办理服务系统咨询电话:0878-5712586

姚安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78-5711911

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878-604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