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你们上报的《关于姚安县2024年第五批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的请示》(姚农请〔2024〕73号)已收悉。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姚安县2024年第五批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分配方案。
二、按照职能职责,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全面组织实施工作。严禁挪用、拖欠和改变资金用途,严禁项目超投资建设、调整变更,项目实施中因不可预见因素确需变更的,应当重新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
三、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加快项目推进实施。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做好项目实施、资金支出进度日常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成效,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高效。资金下达后30个工作日内,项目实施方案由项目实施部门报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县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严格落实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要求和责任,及时、全面、完整在政府网站、项目实施村公开信息,增强公开实效,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五、强化项目绩效管理。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负责项目绩效管理的原则,做好项目验收和项目绩效目标评价等相关工作,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责任部门和涉及乡镇要在每月1日前向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使用、资金支出进度等方面的相关材料。
中共姚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