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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姚安县财政局关于加大力度实施姚安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 访问量:269 | 发布时间: 2024/10/16 11:03:35
各乡镇人民政府、楚雄佳通再生资源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楚雄万顺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姚安报废汽车分公司: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大力度实施云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云农机〔2024〕4号)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姚安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姚政通〔2024〕21号),为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经商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种类

姚安县按照云南省选定的中央财政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补贴报废农机种类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微型耕耘机(含田园管理机和耕整机)、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茶叶初加工机械、旋耕机等。报废补贴农业机械种类调整工作,根据政策实施情况,由省级适时进行调整。

三、报废要求和条件

(一)报废要求。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合法性负责。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县级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二)报废条件。满足报废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报废。

1.达到报废年限的(详见附件1);

2.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的;

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5.未达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6.国家明令淘汰的。

四、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详见附件1)。其中,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并新购置同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其他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同类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的30%测算,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和残值等因素确定,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800元,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当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姚安县适时执行省级对补贴额进行优化调整。

五、确定回收拆解企业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应是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或依法具备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回收企业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开展农机报废回收。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公开择优、集体决策的方式,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在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并报州农业农村局备案。公布和备案内容需包括回收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如报废拆解企业资质发生变化,需及时进行调整。

姚安县目前已经确定的回收企业2家,回收地点在栋川镇,拆解地点均在楚雄市,以后将根据实施情况逐步增加。

1.2021年确定1家:楚雄佳通再生资源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回收地点在栋川镇朱家村姚安县汽车客运站内,联系人包宇宁15087232066。

2.2024年新增1家:楚雄万顺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姚安报废汽车分公司,回收地点在栋川镇新源小商品市场内,联系人张洪恩13578453669。

六、操作程序

(一)旧机回收。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已完成备案的回收企业,报废农机残值由回收企业与机主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协商确定。回收企业应当及时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确认表》),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县农业农村局核对确定是否符合报废要求。

(二)现场拆解。县农业农村局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依据相关规定,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农机主要零部件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包括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机主、回收企业、监督人员分别在《确认表》上签字盖章确认。

(三)注销登记。符合报废条件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经现场拆解销毁后,机主凭《确认表》向原登记地姚安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姚安县农业农村局按规定完成牌证注销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四)补贴申请。只报废旧机的机主持有效身份证件、“一卡通”(社保卡)《确认表》等资料,按当地规定申请报废更新补贴。报废旧机并同时购买同类新机的机主,还需携带新购机具发票办理补贴申请。

(五)补贴兑现。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各地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相关资金、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两项资金对应的省级配套资金兑现。

1.使用中央财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相关资金及对应省级配套资金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向符合条件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

2.我县2024年使用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对应省级配套资金16万元,采用提级兑现方式,由州农业农村局结合我县补贴申请实际,及时汇总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会同州财政局在州级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兑现补贴资金,其他主体责任和操作程序等不变。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额度由中央收回。

3.单个农民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数量不多于3台,单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不多于10台。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要加强补贴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县财政局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要统筹做好农机报废更新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相互衔接,结合我县实际,合理优化办理程序,提高资金结算和兑付效率。

(二)强化信息公开。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让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切实发挥实效。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报废补贴的信息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按年度对受益机主信息进行集中公开,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三)优化服务便民。县级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预约办理、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做好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报废信息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办理效率。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降低机主报废补贴申办成本。

(四)严格监督管理。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是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存在补贴低数量多的特点,涉及机主较多,要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和机主,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要加强实施进度统计分析,做好工作经验总结提炼,开展半年和全年总结分析,每年6月底和11月底前分别向州级上报半年和全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总结。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通知明确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姚安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姚农通〔2021〕2号)同步废止。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姚安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1

云南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2024年修订)

序号

机型

主要部件

类别

最高报废额(元)

报废年限

(年)

区分

1

拖拉机

机架、发动机、轮胎或履带等行走装置、转向装置、变速装置、传动装置

20马力以下

1500

10

报废

20 含)50马力(含)

3850

15

报废

5080马力(含)

7860

15

报废

80100马力(含)

10840

15

报废

100160马力(含)

13140

15

报废

160200马力(含)

18000

15

报废

200马力以上

20000

15

报废

2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机架、发动机、履带或轮胎等行走装置、转向装置、变速装置、传动装置、割台

喂入量0.51/s (含)

3000

12

报废

喂入量13/s含)

5500

12

报废

喂入量34/s含)

7300

12

报废

喂入量4/s以上

11000

12

报废

喂入量0.51/s (含)

4500

12

报废新购置同种类机具

喂入量13/s含)

8250

12

报废新购置同种类机具

喂入量34/s含)

10950

12

报废新购置同种类机具

喂入量4/s以上

16500

12

报废新购置同种类机具

3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机架、发动机、履带或轮胎等行走装置、转向装置、变速装置、传动装置、割台

3行,35马力及以上

7200

12

报废

4行及以上,35马力及以上

17500

12

报废

3行,35马力及以上

10800

12

报废新购置同种类机具

4行及以上,35马力及以上

26250

12

报废新购置同种类机具

4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

机架、发动机、履带或轮胎等行走装置、转向装置、变速装置、传动装置、割台

2

7200

12

报废

3

12500

12

报废

4行及以上

20000

12

报废

2

10800

12

报废新购置同种类机具

3

18750

12

报废新购置同种类机具

4行及以上

30000

12

报废新购置同种类机具

5

播种机

机架、行走轮、变速装置、传动装置、播种装置

6行及以下

600

10

新增

6—11

1200

10

新增

6行及以下

900

10

报废新购置同种类机具

611

1800

10

报废新购置同种类机具

6

水稻插秧机

机架、发动机、行走轮、变速装置、传动装置、插植装置

4行手扶步进式

1740

8

报废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

2170

8

报废

机架、发动机、车轮等行走装置、转向装置、变速装置、传动装置、插植装置

4行、5行四轮乘坐式

5400

10

报废

6行、7行行四轮乘坐式

9930

10

报废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

12500

10

报废

机架、发动机、行走轮、变速装置、传动装置、插植装置

4行手扶步进式

2610

8

报废新购置同种类机具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

3255

8

报废新购置同种类机具

机架、发动机、车轮等行走装置、转向装置、变速装置、传动装置、插植装置

4行四轮乘坐式

8100

10

报废新购置同种类机具

6行四轮乘坐式

14895

10

报废新购置同种类机具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

18750

10

报废新购置同种类机具

7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800


报废新购置同种类设备

8

铡草机

发动机、机架、圆盘或滚筒

1t/h<生产率 4t/h

150

8

报废

4t/h<生产率10t/h

240

8

报废

生产率>10t/h


600

8

报废

9

饲料(草)粉碎机

发动机、机架、粉碎室、转子盘

400转子盘直径<550

150

8

报废

转子盘直径550

240

8

报废

1t/h<生产率4t/h揉丝机

150

8

报废

4t/h<生产率10t/s揉丝机

240

8

只报废

生产率>10t/s揉丝机

600

8

报废

10

机动脱粒机

发动机、机架、滚筒

生产率1t/s及以上玉米脱粒机

100

8

报废

铁制稻麦机动脱粒机

100

8

报废

11

机动喷雾

(粉)机

机架、发动机、车轮等行走装置、转向装置、变速装置、传动装置、喷杆(风机)、药箱、配套泵

11马力功率<18马力喷杆喷雾机或风送喷雾机

1000

10

报废

功率18马力喷杆喷雾机或风送喷雾机

1500

10

报废

12

微型耕耘机(含田园管理机和耕整机)

机架、发动机、扶手架、变速装置、传动装置

2kW配套功率<4kw

200

8

报废

功率4kw及以上汽油机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和耕整机)

240

8

报废

功率4kw及以上柴油机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和耕整机)

320

8

报废

13

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机架、发动机、电池、药箱等

10(含)-20L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1840

8

报废

20(含)-30L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2740

8

报废

30L及以上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640

8

报废

14

茶叶初加工机械

杀青机、机架、发动机、滚筒或炒锅、热源等。揉捻机、发动机、桶、回转机构等,炒(烘)机、机架、发动机、烘板或网带或抽屉或百叶或流化床或滚筒、热源等

滚筒直径30茶叶杀青机

500

8

报废

直径25茶叶揉捻机

280

8

报废

茶叶(烘)干机

290

8

报废

15

旋耕机

机架、变速箱、刀

单轴1 含)-1.5m旋耕机

160

8

报废

单轴1.5-2m旋耕机

370

8

报废

单轴2m及以上旋耕机

640

8

报废

双轴1.52m旋耕机

580

8

报废

双轴2m及以上旋耕机

1130

8

报废


  

   附件2:云南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