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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跨省就业及省内跨州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 访问量:3201 | 发布时间: 2024/9/30 15:44:01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就业帮扶政策,全力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增收。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33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优化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和经办流程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27号)和《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内跨州(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楚农通〔2024〕2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跨省就业及省内跨州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跨省务工或省内跨州(市)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每人每年可申报一次。同一申报对象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申报省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和省内跨州(市)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二、补助标准

按照跨省务工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元、省内跨州(市)务工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所需资金从衔接资金中列支。

三、补助申请流程

(一)申请途径

符合条件人员可通过“线上”“线下”多个渠道每年申请一次性交通补助,“线上”可登录电脑网页端或使用手机微信端申请,“线下”可在县(市)、乡(镇)服务窗口申请。

(二)申请流程

申请人只需提供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及以下任意1项证明材料即可:务工证明、劳动合同(协议),当年3个月以上的银行工资流水单,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按照“线上”“线下”一次性交通补助程序和渠道执行,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统筹驻村工作队等力量,通过入户宣传、村内广播、微信、电话、公示栏张贴等方式广泛宣传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就业交通补贴政策,使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及时了解政策,知悉申请程序,并对申报人员做好补贴申领引导和帮扶工作。使政策落实到位,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

(二)严格审核把关。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享受对象为本县跨县务工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一年只能享受一次。各乡镇要充分做好人员筛查,结合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外出务工监测模块导出数据,严禁将非脱贫劳动力、非监测对象劳动力纳入补助范围,严禁年度内重复享受补助。

(三)加强资金监管。要加强补助资金的管理监督,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足额精准发放补助资金;健全信息资料、工作台账,自觉接受纪检、审计等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对补助发放效率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乡镇,将提醒通报,相关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评价。

(四)建立长效机制。针对外出务工人员流动性大,工作岗位变更频繁的实际情况,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持续保持定期核实,确保数据及时更新,实现动态监测,及时有效地做好联系对接和信息完善,确保务工就业信息真实与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一致。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