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7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我县农业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楚雄州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姚安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农业农村发展和安全。在农业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九大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升农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质量,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县乡农业农村部门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工作责任进一步压实,制度机制不断完善,物质装备得到改进,科技支撑更加有力,力争实现“三提、两低、一向好”,即农业生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农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事故起数和死亡(失踪)人数保持低位,全县农业安全生产保持稳定向好态势。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农业农村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提升行动
1.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推动工作。把《习近平关于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论述摘编》《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纲要》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专题学习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纳入农业农村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程,每年在局班子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和职工会上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局办公室牵头,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
2.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畜牧兽医、农机、渔业、农药、农村能源、农业龙头企业、仓储冷链企业等农业重点领域管理单位每年至少举办1期本领域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断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水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县乡村产业发展中心、县植保植检站、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局市场与信息化股、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制定年度任务清单。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确农业各领域监督部门和监管责任,逐项研究消除争议和模糊地带,加强农业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局属各单位、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4.组织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以《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宣贯为重点,充分运用视频远程直播、互联网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线上线下结合,分级分批分期完成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县乡村产业发展中心、县植保植检站、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局市场与信息化股、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执行能力提升行动
5.加大判定标准和检查事项宣贯力度。加强对修改完善后的《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宣贯执行,多形式开展安全生产重点检查事项解读、检查指引指南等政策文件宣讲。修订完善农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相关规定。(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
6.实行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摸清农业各领域企业单位底数,将服企惠企助企融入监督检查,按照各领域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清单。(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县乡村产业发展中心、县植保植检站、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局市场与信息化股、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农业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7.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按照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督促渔业、农机、畜禽屠宰、农药、种养殖、农产品初加工、农村能源、仓储冷链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依据《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领导每季度带队至少开展1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检查。2024年底前,农业龙头企业全面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县乡村产业发展中心、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植保植检站、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局市场与信息化股、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8.畅通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渠道。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作为重要内容,严格落实《云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和《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9.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用好重大安全风险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应急处置“4张清单”。2024年底前,渔业、农机、畜牧、农药、农村能源等农业重点领域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县乡村产业发展中心、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植保植检站、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局市场与信息化股、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双报告”制度,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查清问题并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县乡村产业发展中心、县植保植检站、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局市场与信息化股、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农业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11.加快淘汰退出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单位和设备。扎实推进变型拖拉机注销清零工作,确保2024年底前全部注销清零。持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淘汰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推进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对设备定期维护检定,加快淘汰桥式劈半锯、敞式生猪烫毛机以及手工屠宰等落后生产工艺,全面提升屠宰设施设备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严格屠宰场点资格审核,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实施《云南省农村户用沼气池兴废利旧安全处置技术指南(试行)》《云南省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工作实施办法(暂行)》,扩大农村沼气安全处置试点示范,持续完善农村沼气安全使用技术模式和报废标准体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推动将农机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清单,建立健全乡镇农机安全监理员、村屯农机安全协管员和农机合作社安全管理员等基层管理力量、夯实管理基础。(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3.集中实施一批治理工程。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办公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局办公室牵头,局属有关单位、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具体负责)
(六)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4.规范培训考试发证。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业机械维修和拖拉机驾驶培训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加强培训机构日常监管,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15.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紧密结合农业各领域实际情况,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把安全生产作为高素质农民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内容。(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县乡村产业发展中心、县植保植检站、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局市场与信息化股、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推动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组织开展《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宣贯活动,指导督促农业企业开展疏散逃生演练。指导农业企业根据生产实际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县乡村产业发展中心、县植保植检站、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局市场与信息化股、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17.持续推进示范创建。持续开展“平安农机”、“平安渔业”示范市、县创建工作,探索建立农机、渔业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体系,努力选树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乡村产业发展中心、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18.依法集中公布、曝光、处理一批违法行为。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异地交叉检查执法等方式,加大渔业、农机、畜禽屠宰、农药等农业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依法公布、曝光、处理一批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县乡村产业发展中心、县植保植检站、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局市场与信息化股、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强化渔业船舶监管执法。围绕重要节点、重要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联合公安、海事、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开展交叉执法检查、联合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等,突出渔船是否适航、船员是否适任、证照是否齐备,救生衣是否按要求穿戴,作业人员是否超过限额,是否违法载客运货,是否在不适宜的天气和水文条件下进行生产作业等,加大对渔业养殖场、休闲垂钓水域等重点要害部位检查力度,强化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提升执法监管效能。每年组织1次全县范围的渔业安全生产交叉执法检查。(县乡村产业发展中心、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
20.深化农机违法整治。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对接,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严厉打击拖拉机驾驶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全力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拉机道路执法信息查询需求;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的拖拉机驾驶人道路交通违法处理情况,及时完成有关牌证处理工作。动态调整风险隐患级别和监管措施,推动基层建立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在“三夏”“三秋”等重要农时和农机作业高峰时期,每季度开展执法检查不少于1次。(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
21.加强农业建设工程分包安全管理。规范农业农村部门参与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冷链仓储设施建设、制种基地建设、规模化养殖场建设等建设工程用工管理及分包单位准入规定,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用工及分包单位准入管理制度,确保农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市场与信息化股、县乡村产业发展中心、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立健全农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约谈通报,抓好以案说法、以案促改。(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3.建立完善常态化帮扶指导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工作机制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工作要求,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业务工作中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增强安全法治意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县乡村产业发展中心、县植保植检站、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局市场与信息化股、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持续加强畜禽粪污收集池和沼气池安全防范指导。广泛深入宣传畜禽粪污收集池和沼气池安全使用常识和出现事故救援要求,努力杜绝为救1人伤亡多人的情况发生。用好“农村沼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微信小程序,精准排查整治户用沼气池和沼气工程安全隐患。广泛深入宣贯《云南省畜禽粪污收集池设计建设运营安全技术导则》,指导畜禽养殖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安全建设、维护和使用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25.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充分利用短视频、明白纸、宣传画册等手段,发挥“报、网、端、微”等平台作用,深入推进农业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网上授课、网上培训,广泛征集视频、动漫、警句等安全知识宣传作品,通过微信、抖音视频等渠道向农民群众推送,持续提升公众安全素养和应急能力。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以案释法引导农业从业人员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时刻遵纪守法。(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县乡村产业发展中心、县植保植检站、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局市场与信息化股、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乡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本地区农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与重点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经常性调度了解工作进度,抓好责任落实。
(二)加大安全投入。县乡农业农村部门要把开展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相关工作有效开展。要督促农业企业单位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保障安全生产必要的资金投入。
(三)强化正向激励。县乡农业农村部门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干部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中的现实表现,按照有关规定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相关领导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可按规定优先提拔晋升。县农业农村局将定期调度各地三年行动工作情况,梳理各地典型经验及做法,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通报表扬工作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地区,以点带面推动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四)强化考核巡查。县乡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工作机制,以事故为导向,聚焦重点领域,紧抓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开展督导检查,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五)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媒体,加大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农业从业人员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营造农业安全生产良好氛围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