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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姚安县乡村振兴局 姚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姚安县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 访问量:8281 | 发布时间: 2023/9/27 16:08: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贯彻《云南省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云南省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省州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鼓励各类型新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民持续增收。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姚安县乡村振兴局、姚安县财政局根据《云南省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办法(试行)》,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姚安县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姚安县乡村振兴局   姚安县财政局

               2023年9月25日         

 

 

姚安县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经营主体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鼓励全县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加收入,更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央、省委文件精神,以及《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指导意见》、《云南省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办法(试行)》,结合姚安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补对象:在姚安县内注册、投资、运行并符合要求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二、奖补方式:采取先带后补方式,对上一年度已完成实施、产生实际联农带农收益且符合奖补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

  三、奖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可申请联农带农奖补:

  (一)合法经营,信誉良好,管理规范,生产经营状况正常。

  (二)采取至少一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流转、吸纳就业、生产托管、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与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其他农户建立稳定利益连接关系和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

  (三)带动农户不低于30户,其中脱贫人口不低于20%,监测帮扶对象不低于10%,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农户不低于10%。每年带动60%以上的利益联结对象每人每年收入增幅不低于10%。

  (四)多个经营主体带动同一个农户时,同一奖补类别中只能由带动效益最大的经营主体申报联农带农奖补。当年已享受过投资奖补、贷款贴息等各类财政产业奖补政策的经营主体不得再申报联农带农奖补。同等条件下,对确定为农村致富带头人和完成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全部培训任务的学员所在经营主体给予优先支持。

  (五)经营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同一主体同一项目重复多头申报财政资助的;

  2.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或失信信息的;

  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4.3年内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

  5.3年内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或生产的食用农产品在国家及省州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中有2次(含2次)以上抽检不合格的;

  6.主体生产经营场所的土地不符合国家政策的。

  四、奖补类别及标准

  (一)土地流转奖补:签订规模流转土地合同5年以上,土地流转规模在200亩以上(含200亩),且按照《姚安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规定备案的,给予土地流转合同价的20%的补助,单个主体一次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20万元。

  (二)吸纳就业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吸纳联农带农对象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经营主体,根据报酬兑付情况给予奖补,其中,带动监测帮扶对象奖补金额不超过劳动报酬的40%,带动其他脱贫人口不超过劳动报酬的20%,带动其他农户不超过劳动报酬的10%。已享受本县域内财政衔接补助资金支持劳务用工奖补政策的经营主体不再享受该劳务用工奖补政策。

  (三)生产托管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聚焦农业生产过程的耕、种、防、收等环节,为农户提供集中育秧育苗、代耕代种、技术咨询、病虫害防治、收获、烘烤、储藏、销售、运输、加工等服务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补助标准为服务价格的2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

  (四)订单收购奖补:对通过订单农业带动农户增收的,可根据农户经由订单出售农产品实际收到销售资金情况给予奖补。补助标准为实际订单价的5%,同一主体奖补资金不超过30万元。

  (五)收益分红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通过租赁农户闲置农房等资源、吸纳农户资金入股和帮扶资金量化入股参与生产经营,且已兑付分红资金的经营主体(包括经营村集体资产或资源,分红至村集体的情形),根据分红资金兑付情况给予奖补。补助标准为实际分红资金的10%,同一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申报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开展1次,相关部门参与,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并初审,报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经乡镇公示平台及县政府门户网站同时公示无异议后兑付奖补资金。

  1.发布申报通知:每年1月,县农业农村局通过文件发布申报通知及指南。

  2.申报:各乡镇收到申报通知后,及时组织有申报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主体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申报。

  3.审核:主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报材料后,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签署审核意见后统一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收到材料后组织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等县级行业部门及专家进行复核,对乡镇上报的拟补助主体全覆盖查验复核,最终确定拟补助对象名单。

  4.公示及备案:对拟补助对象名单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兑现补助资金。

  (二)申报材料:申请奖补资金的主体需提供以下纸质和电子版材料:

  1.申请人营业执照正本及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彩色);

  2.姚安县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资金申请表;

  3.与农户签订的利益联结方案或合同(协议)。方案或合同(协议)中需明确利益联结类型、联结对象人数、每年帮助农户增收的预计金额或分红比例等。申请不同类别奖补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土地流转奖补的,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支付土地流转费用到户的银行转账凭证和农户花名册(需备注脱贫户、监测对象)。

  (2)申请吸纳就业奖补的需提供连续6个月务工的农户花名册(需备注脱贫户、监测对象)和就业人员工资卡的银行流水(现金支付的需提供有农户签字的工资发放花名册)。

  (3)申请生产托管奖补的,需提供服务协议(注明服务环节、服务品种)、服务对象花名册(需备注脱贫户、监测对象)和企业资质证明。

  (4)申请订单收购奖补的,需提供订单收购合同、农户花名册(备注脱贫户、监测对象)和货款支付凭证(通过银行支付的需提供对应账户流水、现金支付的需提供有农户签字的支付花名册)。

  (5)申请收益分红奖补的,需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收益分红发放的农户花名册(需备注农户类型)和对应账户银行流水。

  六、资金来源:县财政根据各乡镇上报补助资金规模,按照各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规定,从下达到县级且使用方向符合规定的各类涉农资金中筹措安排(如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脱贫县其他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定点帮扶无偿援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相关资金)。

  七、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和乡村振兴局负责指导和推进相关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建立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加强项目入库前联农带农机制审核、全过程风险防范和建成运营后运行情况监测,夯实主体奖补工作基础。县财政局要会同县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部门,督促和指导行业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

  八、责任追究:经营主体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完整,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全责。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将收回奖补资金并严肃追究相关经营主体、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九、解释权限:本实施细则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十、有效期限: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姚安县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