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姚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姚安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姚安字〔202〕4号)要求,制定了《姚安县农业农村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3日
姚安县农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州、县安委会统一部署,从即日起在全县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农业农村安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69项、州100项、县100项具体举措,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面摸清全县范围内农业农村各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掌握、闭环整改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较大以上事故坚决杜绝,一般事故明显减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重点
(一)畜禽屠宰和农村地区畜禽粪污贮存池(畜牧兽医股牵头,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
1.畜禽屠宰企业。一是要及时掌握当地畜禽屠宰企业(场、点)使用涉氨制冷设备情况,排查企业是否获得排污许可证及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二是要检查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三是要排查是否开展设施设备隐患排查和整改;四是要排查是否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五是要排查屠宰企业是否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2.农村地区畜禽粪污贮存池。一是排查畜禽粪污贮存池是否设置安全护栏或盖板,周围是否设有安全标识;二是排查畜禽粪污贮存池建设和日常运行情况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粪污渗漏或者溢出现象。
(二)农机(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农机安全监理站)牵头,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
重点排查:一是拖拉机、微耕机违法载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情况;二是“报而不废”的变型拖拉机上路行驶情况;三是脱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继续开展作业情况;四是悬挂外省籍拖拉机假牌假证车辆突出问题;五上路行驶拖拉机是否设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警示标志及反光贴使用情况。
(三)沼气设施(环境资源股牵头,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负责)
1.沼气工程。主要排查沼气工程安全生产制度管理情况,是否悬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是否粘贴和掌握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制定应急预案;二是沼气工程设施是否设置护栏设施,设施设备是否漏气,输气管道是否老化,是否装有阻火器和冷凝排水装置,脱硫剂是否定期更换或翻晒,压力表是否能正常显示,减压设备是否正常,进出料口和水压间是否加盖密封,是否存在火灾隐患,防火措施和消防设备是否齐全等。
2.农村户用沼气。主要检查沼气池、输气管道和灶具的气密性和畅通性、压力表是否能正常显示、净化器是否按时更新脱硫剂、进出料口是否加盖盖板,以及是否设有(粘贴)警示标志、是否粘贴沼气安全使用维护常识和应急处置常识、是否掌握等。对于长期未使用的沼气池应加强安全管理,引导农户改厕、改化粪池、改水窖或者安全填埋等,暂时无法进行安全处置的沼气池要注意排放沼气。
(四)渔业渔船(渔业渔政管理股牵头,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排查养殖场所:一是电线电闸设置是否合理,饲料库房是否落实消防要求,二是进排水沟渠是否畅通,塘埂是否安全牢固,三是渔机设备是否正常使用,四是防学生溺水安全警示标牌是否充分醒目,防护设施是否设置。
(五)农药(种植业与农药管理股牵头,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县植保植检站、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1.经营单位。一是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二是农药经营场所或仓储场所与生活区是否有效隔离,台账管理是否规范。三是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配备齐全,是否在有效期范围内。
2.种植大户等使用主体。种植大户、专业化合作组织是否严格按照标签中农药登记的使用范围、防治对象、使用剂量和使用方法等使用农药,是否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等规定,是否做好生产使用记录。
(六)消防安全(由局办公室牵头,局属各单位、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
重点排查消防安全责任、防火巡查制度落实情况;单位用电线路是否安全,是否存在线路老化、短路、接触不良情况;安全出口、安全疏散设施完好情况;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有效;电动自行车是否按规定充电情况以及消防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等。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七)农业产业项目建设领域及花卉企业安全(由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
重点排查整治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防护保障情况;入场施工人员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防护保障情况;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等安全生产情况,鲜花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设施设备配备、管理、使用情况。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和局属相关单位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25日前)
一是制定印发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二是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组织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69项、州100项、县100项具体举措及省、州、县领导对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批示精神,安排本单位专项行动工作;三是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扩大专项行动知晓率。
(二)全面排查(2023年5月下旬至6月底)
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全面排查农业农村领域七大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按照现有标准和省内外典型事故规律特点,识别隐患类别,属一般隐患的,建立隐患和责任“两个清单”,及时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发现属重大隐患的,要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应急“四张清单”,准确记录重大风险地理位置、危险特性、影响范围等基础数据和信息,落实防控措施,安排专人负责督促整改,建立重大风险隐患应急处置预案。
(三)精准治理(2023年6月至12月)
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按行业领域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制定措施,明确责任,把整治工作到岗、到人,实施精准治理,销号管理,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农业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组织保障
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局属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局属相关股室和相关单位要把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最重要任务,成立专班,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压实监管责任。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局属相关股室和有关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要求,自觉扛起防范化解农业各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对存在业务交叉和新发现风险要主动作为,防止因推诿塞责或“都管都不管”造成漏管失控。
(三)严格监管执法。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聚焦重点企业、重大隐患和第一责任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认真开展执法检查,严查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公布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
(四)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局属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各阶段工作,建立事故隐患信息台账,做到底数清楚、措施明确、成效明显、台账完备,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县农业农村局将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将把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目标责任考评的重点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地方,一律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请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局属相关单位从2023年6月开始,每月10日前按时报送相关表册,2023年8月10日前报送阶段工作情况,2023年12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及电话:杨家俊,电话6042308,邮箱317177207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