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上海市对口帮扶楚雄州项目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2〕62号),现将2022年上海市对口帮扶姚安县项目资金3195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预算支出等科目详见附件。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管理办法》(沪合组办〔2018〕20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加快沪滇扶贫协作资金支出进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政策,加强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沪滇扶贫协作资金。
二、严格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
严格按照《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开办〔2018〕109号)文件要求,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告公示,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管理
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投资计划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建设内容及资金投向。项目建设实行招投标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相关规定执行。项目资金实行会签拨付,经县级分管扶贫领导和援滇干部会签后,由乡(镇)财政所或实施单位拨付至项目实施方指定账户。
四、严格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以及省、州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认真做好绩效评价监控,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
五、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倒排建设工期,全力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项目及早完工受益。要严格落实项目资金审计、决算、验收、移交和资料归档等相关工作制度,制定相应的项目带贫减贫机制和后续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的后续运行管理方式,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