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局上报的《关于收回2021年姚安县农村厕所改造建设项目资金重新安排使用分配方案的请示》(姚乡振请〔2021〕10号)已收悉,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2021年姚安县农村厕所改造建设项目资金279万元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分配方案。
二、按照职能职责,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全面组织实施工作。严禁控制超投资建设,严禁挪用、拖欠和改变资金用途,严禁项目调整变更,项目实施中因不可预见因素确需变更的,应当重新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
三、项目实施部门做好监管工作,加大项目资金的检查力度,
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资金下达后30个工作日内,项目实施方案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县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严格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要求和责任及时、全面、完整公开信息,增强公开实效,公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五、加强资金日常监管。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绩效管理的原则,在资金下达后5日内申报项目绩效目标、填报项目资金表,并将项目录入项目库。项目主管部门在资金下达后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等全过程监督管理。各责任部门和涉及乡镇要在每月16日、次月1日前向县财政局和县乡村振兴局报送资金使用、项目进度表等方面的相关材料。
姚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