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交通运输设备更新和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按照国家、省、州关于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政策要求,现将关于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及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实施期限
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一批高标准低排放货车。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轻型货车或非营运货车、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文件印发之日(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资金标准。
(一)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补贴标准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1.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
2.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表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提前报废时间
补贴标准(万元/辆)
中型
满1年(含)不足2年
1.0
满2年(含)不足4年
1.8
满4年(含)以上
2.5
重型
满1年(含)不足2年
1.2
满2年(含)不足4年
3.5
满4年(含)以上
4.5
表2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中型
2.5
3.5
重型
2轴
4.0
7.0
3轴
5.5
8.5
4轴及以上
6.5
9.5
三、报废更新资金申请
申请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四、政策咨询
请广大司机朋友知悉并相互告知,若符合条件且有意愿,请于9月30日17:00以前向姚安县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姚安县交通运输局)咨询及登记统计,联系电话:0878-5711832。
姚安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