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姚安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一条措施》(姚政办通〔2024〕27号),现将《姚安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姚安县财政局 |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2024年12月16日 |
第一条 补贴对象和条件
(一)补贴对象
购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姚安县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商业、车位、车库等其他性质的房屋)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缴纳购房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1.购房者;
2.符合2016年1月1日以后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购房者;
(二)补贴时间
2024年12月10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购房,以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
(三)补贴方式及标准
1.补贴方式:财政补贴
2.补贴标准:在姚安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由财政按照家庭购房面积及家庭成员情况给予购房资金补贴,其中:普通家庭每平方米给予100元补贴,二孩家庭每平方米给予150元补贴,三孩及以上家庭每平方米给予200元补贴,补贴金额单套最高不超过3万元。二孩、三孩家庭认定应符合2016年1月1日以后的国家生育政策,一、二、三孩需同父同母。
第二条 购房补贴资金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购房者向开发企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缴纳购房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即可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领取《姚安县购买新建商品房财政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
(二)审核。申请人填写《姚安县购买新建商品房财政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后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提交开发企业,开发企业提出意见后,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对补贴对象类型进行审核认定。申请人将经过部门审核的《姚安县购买新建商品房财政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申请人或者共同买受人的银行卡复印件等申请材料提交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窗口进行初审。
(三)审批。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股对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后,汇总上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审批。
(四)兑付。符合补助条件的,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收集汇总后向县财政局报送补助资金审批表及汇总表,县财政局下达资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补助资金打入购房人(共有人)账户。
第三条 工作职责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
1.负责政策宣传;
2.发放《姚安县购买新建商品房财政补贴申请审批表》;
3.对购买“房源超市”中房源的购房户进行优惠;
(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负责政策宣传及解读;
2.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真实性;
3.对购房户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情况进行核实;
4.审核、审批申请资料并及时提交县财政局;
5.按照县财政局下达的补助资金进行资金兑付。
(三)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对购房户二孩、三孩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四)县财政局
按照审批材料下达购房补助资金。
第四条 补贴对象认定所需材料
(一)新建商品住房购买认定所需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
3.购房付款发票(复印件,提供原件核验);
4.购房契税发票(复印件,提供原件核验);
5.申请人身份证、户口册、结婚证、银行卡(复印件);
6.住宅维修基金缴纳收据(复印件,提供原件核验)。
(二)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认定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结婚证;
3.户口簿;
4.一孩、二孩、三孩出生医学证明。
第五条 购房补贴相关要求
(一)补贴申请材料通过审核后,申请人不得随意申请退房和变更买受人。
(二)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以提交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窗口受理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三)在2024年12月10日前办理过退房的房屋,于2024年12月10日后又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买受人及共同买受人为同一家庭(父母、配偶、子女)的不得享受购房补贴。
(四)置换房和法拍房不得享受此次购房补贴。
(五)各部门根据职责制定执行标准,自行建立台账,留存相关档案资料,以备审计与检查。
第六条 购房财政补贴的监督管理
购房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对购房人以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补贴的,依法追回并追究相应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虚假材料协助购房人骗取财政补贴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追回补贴资金,并将企业违规行为纳入信用信息管理。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购房补贴申请发放中存在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八条 本细则施行期间为2024年12月10日至2025年2月28日。
第九条 本细则由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