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51号)要求,农村村民建房申请宅基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后乡镇人民政府才能进行审批,为全力保障我县农村村民建房用地需求,提高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我县农村宅基地审批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转让、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节约集约利用宅基地
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农村宅基地建房应当符合村庄规划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乡镇开发边界内及村庄建设边界内的管控要求)。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强化耕地保护,选址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各类保护区,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优先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空闲地、未利用地和村庄现状建设用地;避让自然灾害危险区和灾害易发地段。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选址确实困难且确需使用农用地的,经村民“一事一议”讨论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联审同意后纳入统计上报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其中涉及占用林地的应征得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纳入统计上报。
三、相关要求
请各乡镇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筹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规划等站(所)工作力量,对辖区内申请宅基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分类,对符合“一户一宅”要求,选址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按《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报件资料清单》附件要求准备农用地转用报批材料,组件完成的分批次将农用地转用审批材料报送县自然资源局审批股。(联系人及电话:李杰 0878-6042185)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