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四批)的通知》(楚财农〔2024〕151号)及中共姚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姚安县2024年第四批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的批复》(姚农领复〔2024〕6号),现将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四批)500万元下达给你单位,用于姚安县省级花卉种业基地项目。列入2024年“2130505.生产发展”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50302.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05.基础设施建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切实加强对项目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层层抓好项目落实,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尽快组织实施,确保在2024年年底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加强项目管理
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加强项目管理,切实落实好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不得擅自改变项目投资计划和资金用途。部门实施的项目资金严禁“以拨代支”,进行二次分配。
三、加强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云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和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精准使用好资金。切实落实公告公示制,项目资金安排使用要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按照设定的绩效目标,开展全过程绩效监控管理工作,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8-5711911
国务院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姚安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9日
附件:
绩效目标表 | ||||||||
(2024年度) | ||||||||
项目名称(盖章) | 姚安县省级花卉种业基地 | 项目负责人 | 倪中海 | |||||
主管部门 |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 实施单位 |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 |||||
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500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每项资金的名称和规模) |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0万元 |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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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 目标 |
年度目标 | |||||||
建设种业基地50亩,温室大棚面积32000平方米、水肥灌溉系统1套、配套完善相关设施设备等。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花卉种植大棚 | ≥32000m2 | |||||
水肥灌溉系统 | 1套 | |||||||
质量指标 | 花卉种植大棚合格率 | ≥100% | ||||||
水肥灌溉系统合格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施工前准备工作 | 2024年12月7日 | ||||||
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 2024年12月31日 | |||||||
成本指标 | 项目投资完成度 | ≤500万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带动边远脱贫户产业发展,增加农户务工收入 | 明显增加 | |||||
生态效益 指标 |
降低资源的消耗和减少环境污染 | 污染度≤2024年 | ||||||
正常运行期限 | ≥15年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项目区群众满意度 | ≥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