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人民政府欢迎您!
首页> 部门文件   > >  县财政局
姚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收回资金)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财政局 | 访问量:7441 | 发布时间: 2024/3/6 21:33:15
前场镇人民政府:

根据《姚安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栋川镇烟草产业水肥一体化建设项目结余资金收回和安排的通知》(姚巩固振兴办便笺〔2024〕22号)及姚安县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决定,现将收回的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5.733461万元下达给你单位用于前场镇2024年新街社区人居环境补短板建设项目。列入2024年“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50302·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05·基础设施建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切实加强对项目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层层抓好项目落实,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尽快组织实施,确保在2024年年底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加强项目管理

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加强项目管理,切实落实好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不得擅自改变项目投资计划和资金用途。部门实施的项目资金严禁“以拨代支”,进行二次分配。

三、加强资金管理

本次下达的衔接资金需在2024年6月30日以前形成支出,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云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姚安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姚财农〔2022〕82号)和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精准使用好资金。切实落实公告公示制,项目资金安排使用要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按照设定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及评价等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8-5711911

国务院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姚安县财政局          

2024年3月5日          

附件:

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姚安县前场镇2024年新街社区人居环境补短板建设项目 项目负责人 李猛
主管部门 姚安县乡村振兴局 实施单位 前场镇人民政府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25.733461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5.733461万元
其他资金
年度目标
安装太阳能路灯293盏,规格参数:灯杆高6米,灯杆壁厚2.0mm,光伏板60w,电池60AH,光源:60wLED;通过项目的实施,提升新街社区群众出行条件,提升村容村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太阳能路灯 ≥293盏
质量指标 项目(工程)验收合格率 100%
时效指标 项目(工程)完成及时率 100%
项目开工时间 2024年3月
项目竣工时间 2024年5月
成本指标 项目工程造价预算控制范围 ≤880元
社会效益
指标
受益户数 ≥1630户
受益人口数 ≥6761人
改善群众出行条件,提升村容村貌 明显改善
生态效益
指标
区域内人居环境 明显改善
可持续影响
指标
工程设计使用年限 ≥10年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受益人口满意度 ≥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