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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财政局 | 访问量:14631 | 发布时间: 2023/2/8 16:02:2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乡村振兴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2〕163号)及姚安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姚安县2023年第一批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的批复》(姚巩固振兴组复〔2023〕5号),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434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4793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641万元)下达给你们。资金下达明细及预算支出等科目详见附件1-1-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切实加强对项目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层层抓好项目落实,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尽快组织实施,确保在2023年年底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加强项目管理

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加强项目管理,切实落实好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不得擅自改变项目投资计划和资金用途。部门实施的项目资金严禁“以拨代支”,实行二次分配。

三、加强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姚政办通〔2021〕15号)和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精准使用好资金。切实落实公告公示制,项目资金安排使用要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按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设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8-5711911

国务院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1. 姚安县2023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 绩效目标申报表

姚安县财政局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