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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财政局 | 访问量:14851 | 发布时间: 2022/11/30 16:45:46

姚安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

根据《关于收回省级下达2022年度衔接资金和安排收回省级衔接项目资金的通知》(姚巩固振兴办便签〔2022〕107号),现将2022年收回的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8.38万元下达给你单位,用于光禄镇后营村绿色农产品加工厂房建设项目。列入2022年“2130505·生产发展”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50302·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05·基础设施建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姚政办通〔2021〕15号)管理相关规定精准使用好资金。切实落实公告公示制,项目资金安排使用要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接受群众监督。按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设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绩效目标申报表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8-5711911

国务院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姚安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30日          

附件:



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盖章) 光禄镇后营村绿色农产品加工厂房建设项目 项目负责人 杨绍龙 
主管部门 姚安县乡村振兴局 实施单位 姚安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

年度资金总额: 2588.38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651万元
2022年沪滇资金 600万元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1249万元
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88.38万元



年度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沪滇帮扶项目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确保产业扶贫成果得以巩固、脱贫群众收入得以稳步提升。
(二)具体目标。通过项目实施,并出租标准化厂房,每年可收取租金,租金收益的40%作为村集体经济,主要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租金收益的60%作为增加脱贫群众收入。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钢结构标准化厂房 7200平方米
进场道路及厂区场地硬化 800平方米
350立方米消防水池及安装消防喷淋、消防管网等成套消防系统设施 1
厂区照明、消防电路安装 1
配套供排水管网 500
质量指标 钢结构标准化厂房 100%
时效指标 项目(工程)完成及时率 100%
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年度项目结转结余率 ≤10%
成本指标 项目建设投资 1500万元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村集体经济收入年增收 ≥22.5万元
巩固与贫困人口有关的扶贫工作 ≥37.5万元
社会效益
指标
收益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加脱贫群众收入,壮大村集体经济 80%
可持续影响
指标
工程使用年限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帮扶满意度 95%

上报时间: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