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小学: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第二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楚财教〔2022〕151号文件)精神,以2021-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为依据,现将2022年不足100人小学校点补助公用经费中央直达资金1.77万元下达给你们,款项列入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2050202小学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另外还要列入政府预算经济分类“50201办公经费”预算支出科目,同时列入部门预算经济分类“30201办公费”预算支出科目。为加强资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本次下达的经费是用于农村小学不足100人的学校及校点补充公用经费。
二、补助标准:农村小学不足100人的学校及教学点,10人以上的按照100人补给公用经费差额,10人以下的教学点按照30人补给公用经费差额,补充下达标准为650元/生.年。
三、各乡镇中心小学要严格按照不足100人的学校及教学点补助公用经费资金支付规定,扎实做好公用经费的支付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小学不足100人的学校及教学点账务,确保公用经费及时支付到学校,保证不足100人的学校及教学点正常教育教学支出。
四、县财政、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将对该资金进行跟踪检查,请学校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偿还债务等开支。严禁中心小学、完小改变学校资金用途、截留补充经费。对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城乡义务教育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各单位要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民的要求落实到位。
六、请严格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楚政发〔2020〕5号)《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姚政发〔2020〕6号)《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绩效目标表
单位监督举报电话:0878-5711911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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