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镇人民政府: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2〕50号),现将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十百千万示范引领工程)100万元下达给你单位。列入2022年“2130506·社会发展”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50302·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05·基础设施建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现将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对项目工作的领导,明确专人,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确保在2022年年底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强化资金监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规定和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实施细则》(云政规〔2020〕4号)、《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云民宗发〔2021〕37号)有关规定使用好资金。切实落实公告公示制,实施全过程项目资金绩效管理、项目资金安排使用要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加强项目实施跟踪调度,切实采取措施,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形成实际支出,确保资金支出达到序时进度要求。
附件:绩效目标申报表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8-5711911
国务院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6月15日
点击下载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