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中心小学、初级中学、县属各学校):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楚财教〔2022〕10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校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中央直达资金837.48万元。其中:498.04万元列入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2050202小学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同时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50201办公经费”预算支出科目,另外还要列入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30201办公费”预算支出科目;339.44万元列入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2050203初中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同时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50201办公经费”预算支出科目,另外还要列入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30201办公费”预算支出科目。为加强资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学校指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小学、普通初中和职业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
二、补助标准:小学650元/生.年,初中850元/生.年,寄宿制学生再增加200元/生.年。
三、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州和县共同承担,分担比例为80%;14%;3%;3%(依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1〕36号)执行)。
四、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56号)文件精神,县财政、教育部门加强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严禁学校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确保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偿还债务等开支。
五、城乡义务教育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各单位要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民的要求落实到位。
六、请严格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楚政发〔2020〕5号)《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姚政发〔2020〕6号)《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资金下达情况及绩效目标申报表
单位监督举报电话:0878-5711911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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