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1〕149号)及《姚安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的批复》(姚巩固振兴组复〔2021〕6号),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68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列入2021年“2130505·生产发展”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50302·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05·基础设施建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切实加强对项目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层层抓好项目落实,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尽快组织实施,确保时限内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加强项目管理
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加强项目管理,切实落实好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不得擅自改变项目投资计划和资金用途。严禁“以拨代支”,实行二次分配。
三、加强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 号)相关要求精准使用好资金。切实落实公告公示制,项目资金安排使用要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按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设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1.姚安县2021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 绩效目标申报表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8-5711911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姚安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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