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上海市帮扶楚雄州项目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1〕141号),现将第二批上海市帮扶姚安县项目资金8万元下达给你们,用于消费帮扶及产销对接项目。列入2021年“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定部署,严格按照《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管理办法》(沪合组办〔2018〕20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加快沪滇扶贫协作资金支出进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政策,加强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沪滇扶贫协作资金。
二、严格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
严格按照《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开办〔2018〕109号)文件要求,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告公示,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管理
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投资计划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建设内容及资金投向。
四、严格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以及省、州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认真做好绩效评价监控,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
五、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倒排建设工期,全力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项目及早完工受益。
附件:绩效目标申报表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8-5711911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姚安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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