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楚财建〔2021〕82号)及《姚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姚安县2021年度第五批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的批复》(姚贫组发〔2021〕9号)文件和十七届县人民政府55次常务会议纪要决定,现将2021年度第五批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2472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内容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切实加强对项目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层层抓好项目落实,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尽快组织实施,确保在2021年年底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加强项目管理
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加强项目管理,切实落实好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不得擅自改变项目投资计划和资金用途。部门实施的项目资金严禁“以拨代支”,实行二次分配。
三、加强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9〕15号)、《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姚政办通〔2021〕15号)、《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1〕50号)相关要求精准使用好资金。切实落实公告公示制,项目资金安排使用要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按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设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此款列入2021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40602·车辆购置税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302·基础设施建设”。部门经济分类列入“31005·基础设施建设”科目。
附件:1.姚安县2021年度第五批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申报表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8-5711911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姚安县财政局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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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姚安县2021年度第五批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