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中心小学、中学,县属各相关学校):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楚财教〔2021〕71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校2021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中央直达资金10.31万元。其中:0.18万元列入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2050202小学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同时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预算支出科目,另外还要列入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30305生活补助”预算支出科目;10.13万元列入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2050203初中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同时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预算支出科目,另外还要列入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30305生活补助”预算支出科目。为加强资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30号)精神,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不再执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全覆盖”政策,按国家调整后的政策执行。此次下达资金首先必须确保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按标准足额获得资助,其余资金用于资助寄宿制除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之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补助标准。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小学1000元/生.学年,初中1250元/生.学年;非寄宿制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500元/生.学年,初中625元/生.学年。
三、基数划转: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6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点项目州县市财政配套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通〔2013〕62号)的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州和县市按比例共同承担。
四、教育体育局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的核实,要做好与民政、扶贫、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相关数据对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安排专人,做好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真实准确。要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工作,要把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姓名、家庭住址、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属于何种补助对象等信息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
五、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将加大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对于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六、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资金为直达资金,各单位要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民的要求落实到位。
七、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资金下达情况及绩效目标申报表
单位监督举报电话:0878-5711911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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