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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学校公用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财政局 | 访问量:19415 | 发布时间: 2021/1/14 9:03:55

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中心小校、初级中学、县属各学校):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楚财教〔2020〕233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校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中央直达资金869.57万元。其中:496.17万元列入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2050202小学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同时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50201办公经费”预算支出科目,另外还要列入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30201办公费”预算支出科目;373.40万元列入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2050203初中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同时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50201办公经费”预算支出科目,另外还要列入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30201办公费”预算支出科目。为加强资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学校指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小学、普通初中和职业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

二、从2020年起补助标准为小学650元/生.年,初中850元/生.年,寄宿制学生再增加200元/生.年。

三、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州和县共同承担,分担比例为80%;14%;3%;3%(依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点项目州县财政配套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楚政通〔2013〕62号)执行)。

四、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2008〕2号)要求,我省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在全省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制度,所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为便于管理,普通中小学、职业初中的校方责任保险投保资金(每生每年5元)统一下达至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按相关规定支付。

五、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政办2017-6792号批示,2018-2022年,在每年下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公用经费中,按照每生20元的标准,由省级统筹用于支付义务教育信息化网络建设所需费用,此资金下达至省教育厅,由省级统筹支付使用。

六、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7〕388号)文件精神,县财政、教育部门加强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严禁学校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确保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偿还债务等开支。

七、城乡义务教育资金为直达资金,本次下达资金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直达资金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各单位要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民的要求落实到位。

八、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9月30日、10月31日、11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20%、35%、50%、60%、65%、75%、80%、90%、95%”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资金下达情况及绩效目标申报表


单位监督举报电话:0878-5711911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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