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兴镇人民政府:
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复,现从收回的存量资金中下达8.7万元给你们,用于弥兴镇环境提升改造项目。列入2018年“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预算支出科目、“50302.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05.基础设施建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管理使用好资金。切实落实公告公示制,项目资金安排使用要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贫困群众直接受益。
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