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楚雄州民政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印发楚雄州临时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民规〔2024〕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化政策执行
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要注重提高救助时效性,进一步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后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对于支出型临时救助,要严格执行申请对象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收入的60%,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的有关规定。
二、加强主动救助
各乡镇要加强对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进行排查,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或个人纳入救助范围,做到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同时,要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确保不因工作拖延、不及时审核审批等原因导致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得不到及时救助的问题发生。
三、强化信息平台管理
各乡镇要加强“云南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的信息录入,在开展临时救助工作中,认定为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对象要及时按程序在平台中进行录入认定。同时,要进一步提高源头数据采集、核查、录入的准确性,确保信息完整、真实可靠。
附件:楚雄州民政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印发楚雄州临时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pdf
姚安县民政局 姚安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