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民政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楚民发〔2024〕19号)精神,按照州级保障水平要求,经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24年7月起提高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标安排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735元/人月。城市低保一类补助水平提高到735元/人月,二类补助水平保持500元/人月,三类补助水平保持300元/人月不变。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6400元/人年。农村低保A类补助水平提高到534元/人月,B类补助水平提高到310元/人月,C类补助水平提高到220元/人月。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全县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956元/人月。
2.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全县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统一提高如下:
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99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9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99元/人月;
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79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05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60元/人月。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全县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保持2000元/人月不变,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1350元/人月。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宣传提标工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提标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提标情况,充分利用广播、微信公众号、公示栏等广泛宣传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提标精神,向群众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宣传解答工作,并于7月12日前书面向县民政局上报提标公示情况及图片。此次调标工作统一由县民政局完成,6月30日前完成城乡社会救助系统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调整工作,7月1日起按照新标准发放低保金、特困人员供养金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
(二)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精神,加大动态管理工作力度,坚决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形成公平、阳光、精准、规范的经常性低保工作局面,加强主动发现机制并完善台账,加大低收入预警监测和低收入人口数据录入工作,对到期数据进行核实确认,生活好转不符合低收入家庭的进行退出,做好各部门比对数据的核实工作,进一步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全面落实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工作。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精神,根据2023年《姚安县民政局关于签订到期分散供养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的通知》要求,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开展定期探视探访,督促照料服务人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全面落实照料服务。
附件:
姚安县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表
类别 |
保障标准
|
补助标准(元/人月) (2024年7月起执行) |
照料护理补贴(元/人月) (2024年7月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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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养 |
分散供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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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A类) |
二类(B类) |
三类(C类) |
一档 |
二档 |
三档 |
一档 |
二档 |
三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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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 |
735元/人/月 |
735 |
50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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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 |
6400元/人/年 |
534 |
310 |
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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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费 |
956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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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5 |
498 |
299 |
179 |
105 |
60 |
姚安县民政局 姚安县财政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