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节约用水,增强群众节水意识,实现农业“节水减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神,依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23年第5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的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81号)和《姚安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姚政办通〔2017〕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保证农业基本用水需求的基础上,建立“多用水多付费、少用水少付费、节约用水的补贴”机制,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二、在县管水利工程用水范围内的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除向水力发电、生态用水、城乡供水企业供水以外,水利工程向终端用水户直接供水的,均实行定额管理,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超定额(计划)农业用水的部分水量按四个阶梯累进加价标准取农业水费:超定额(计划)用水10%(含)以内的部分加价20%;超定额(计划)用水10%-30%(含)的部分加价50%;超定额(计划)用水30%-50%(含)的部分加价100%;超定额(计划)用水50%以上的部分加价200%。乡镇管理的水利工程可以参照此标准执行。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姚安县主要农作物灌溉用水定额表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姚安县水务局
2023年7月28日
附件:姚安县主要农作物灌溉用水定额表
作物名称
水文年
用水定额(立方米/亩)
水稻
P=75%(中等干旱年)
470
玉米(大春)
150
玉米(小春)
160
小麦
210
蚕豆
190
油菜
220
烤烟(沟灌)
120
烤烟(管灌)
45
花卉(露天栽培、地面灌溉)
360
花卉(大棚栽培、地面灌溉)
1010 ( P=90%)
花卉(大棚栽培、滴灌、微喷灌)
760 (P=95%)
果类(木本类、地面灌溉)
110
果类(草本类、地面灌溉)
160
注:上表用水定额上限为水文年的参照《云南南省用水定额》(DB 53/ T 16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