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规定,按照姚安县应急管理局关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现将《官屯镇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官屯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9日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及姚安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督查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工作指示批示精神。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安委会安全生产69条、州安委会安全生产100条、县安委会安全生产100条细化措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查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紧紧围绕深化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督促企业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强化源头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和坚决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杜绝重特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有序实施,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工作任务
1.坚持把防控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重中之重,以高危行业为重点,以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为抓手,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2.持续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根据官屯镇产业结构和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在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方面,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按照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要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规范、重大事故隐患判定规范(标准),指导相关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建设。实施差异化的动态监管,根据标杆企业风险特点,确定的执法检查频次、内容、要求。严格执行重大风险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明确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要求、整改时限。
3.依法对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专项整治、专项执法等方式每年至少进行二次重点监督检查,并按照各行业企业季节性生产安全事故特点、规律,进行季度分解;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双随机”监督抽查、突击检查、暗查暗访等形式,确保被检查单位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较好地解决重复检查、随意检查、任性检查、执法不公等社会反映强烈问题。
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积极推进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依据,促进公平、公正、公开、文明执法。
三、监督检查的形式、方法、范围和频次以及内容
(一)监督检查的形式
根据确定检查对象的方法和检查目的不同,将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分为重点监督检查、一般监督检查两类:
1.重点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为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责的符合性,突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重点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比例80%以上。由于我镇没有工矿商贸企业,我镇安全检查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随机确定的重点企业,由安监办负责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2.一般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方面的特定时期、特定事项,如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点,水利设施安全检查,在建重点项目、春节前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检查,三类岗位人员持证情况检查,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和演练的专项检查,安全专项整治等,依据官屯镇安监办、国土所、水务服务中心等镇级站所安全生产检查权力清单和“双随机”事项清单。
(二)监督检查方法
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通过现场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三)监督检查的范围及频次
重点监督检查的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1)安全隐患突出及存在较大以上事故风险的露天矿山;(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经营单位;(3)烟花爆竹零售单位;(4)粉尘涉爆生产经营单位;(5)存在高危粉尘、高毒作业风险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6)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被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后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企业;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企业。
一般监督检查的范围: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2024年列入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2家,地质灾害,水利设施、特种设备、食品安全、校园安全、建设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公路设施)等行业领域根据官屯镇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由镇级职能站所牵头,安监办及其他站所协助配合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对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主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实施。
为防止对企业进行重复检查、过度检查,在确保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执法检查频次,同时加大对企业指导和帮扶,消除事故隐患。但其他定向检查和全县统一部署的安全大检查不在此限制范围,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
(四)监督检查内容
监管执法检查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主要对企业的台账资料、现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依据《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规定,
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5.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及时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以及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者兼职救援队伍情况,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以及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监督检查时间
按照执法监督检查一个行业,整顿治理一个行业,规范达标一个行业,计划3月至5月开展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6月至8月开展非煤矿山监督检查,6月至10月开展地质灾害、防洪蓄水监督检查,9月至11月开展工贸行业监督检查,12月至2月开展烟花爆竹监督检查。
(六)隐患整改程序
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实现安全检查的闭环管理。严格实行安全隐患整改销号制度,按照“谁检查谁负责”原则,对前期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回头看”,对照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仔细复查,确保前期排查出的到整改期限隐患整改到位方可从检查台账中销案;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一律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绝不姑息容忍。
四、执法检查的责任分工
(一)我镇五个监管执法单位的重点执法检查对象以及综合监管对象
1.安监办:负责建筑施工、消防、农村能源等行业的综合监管;负责对8个村(居)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指导;负责全镇安全生产的执法检查;负责全镇烟花爆竹零售业务审批办证和1户发证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的执法检查。
2.派出所:负责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的综合监管。
3.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负责本区域内地质灾害的巡查工作,负责全镇矿产资源的监督检查,对无证探采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报上级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查处。
4.市管所:负责全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食品药品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负责特种设备等行业的综合监管。
5.水务服务中心:负责全镇水利设施安全监管工作和在建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的执法检查。
6.其他:在建重点建设项目,由负责实施该项目的站所做好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护林防火工作、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由相关行业领域主管单位负责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镇安委会将根据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不定时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二)执法检查频次
对随机确定监管企业每月最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烟花爆竹零售、食品药品安全、工矿商贸企业全年最少开展4次执法检查;防洪度汛、校园安全、地质灾害最少开展4次执法检查、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的执法检查,根据工作部署及时开展执法检查;在重点时段,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我镇工作实际,及时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及行政处罚力度。要充分认识执法检查和执法处罚对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作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把法律法规作为开展监督检查的标准和依据,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做到应查必查、应罚必罚。对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违法性质严重、拒不执行监察指令的,要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要按照“谁检查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强化以案释法,督促引导企业学法、知法、守法。坚持执法与教育相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达到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的目的。
(二)严格行政执法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开展执法活动。执法检查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程序、全过程履行规范的行政执法、处罚程序。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对因检查不认真、事实不清楚、程序不合法、证据不充分、自由裁量权使用不当、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导致应急管理部门在行政复议中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被变更或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将追究执法人员的相关责任。
(三)密切配合,确保执法检查实效。严格按照年度计划细化分解执法检查的目标和范围。镇级各中心(站所、办公室)要密切配合,在对同一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时,应实行统一执法,认真履行职责、互相配合,积极提高服务质量。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单位要总结执法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增强执法检查的实效性,全力推进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突出重点时段的执法检查。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镇级各中心(站所、办公室)要结合季节特点、行业特点,深入分析全镇范围内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抓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难点,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积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排查与抽查相结合、重点查与一般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方式;重要时期、重点时段增加暗查暗访频次。全国两会,以及五一、国庆等节假期间,在全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对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确保重点时段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五)全面执行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要求,在网站上及时公开年度执法计划、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企业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以及行政执法检查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
(六)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政风险防控要求,在开展监督检查执法过程中,坚决杜绝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权钱交易、办人情案,严禁接受行政相对人请吃请玩及一切娱乐性活动,严禁索、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象、社会、新闻媒体的监督,努力维护好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权威和队伍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