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级各中心(站所、办公室):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扎实有效地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地质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逐年下降,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取得明显的防灾减灾效益和社会效益。但由于我镇山区半山区面积较大,加之地质环境脆弱,地震频繁等自然因素和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导致全镇境内地质灾害频繁发生,已成为全县地质灾害多发区之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十分艰巨,通过对2020年监测数据分析研判及楚勘院专家实地核实,取消葡萄村委会山药箐滑坡隐患点、三角村委会上村一、二组滑坡隐患点,确认我镇的地质灾害隐患点2个,即黄泥塘半坡滑坡隐患点、官屯后冲滑坡隐患点,分布在全镇的2个村委会,威胁22户91人,2021年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较严峻,具有艰巨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为认真做好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成立机构,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也是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全镇各村(居)委会和各中心(站所),必须进一步充分认识到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的紧迫性、严峻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要从构建和谐社会高度出发,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继续扎扎实实做好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村(居)委会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做到村(居)委会主任亲自抓,土地管理员具体抓。为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官屯镇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调整和充实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龚化金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王从武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连厂村委会主任
成 员:李雪平 镇人大主席
季晓燕 镇党委副书记
邱晓秦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武装部部长
马继华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周丽英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包洛君 镇党政办主任
赵晓辉 镇安监办主任
訾艳梅 镇民政所所长
白 凌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刘 勇 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任
唐志宏 镇水务服务中心主任
晋 蒙 镇财政所所长
杨正宏 官屯派出所所长
自江福 官屯司法所所长
龚晓梅 官屯国土所负责人
龙春建 镇卫生院院长
张建兵 镇供电所所长
杨光武 官屯国土所工作人员
陈 华 山坡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琼华 官屯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李 维 巴拉鲊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罗文辉 马游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周学聪 葡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苏华军 三角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金文科 黄泥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官屯国土资源所,办公室主任由王从武同志兼任。人员变动的,由接替该职务的人履行职责,不再另行发文。
各村(居)委会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做到责任落实、组织落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轨道。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项措施
镇人民政府将在认真总结并继续实施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挂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矿山企业、学校,以及在建项目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各村(居)委会和相关站所要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地质灾害防治办法》《姚安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和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投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常开展
各村(居)委会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确保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预防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得到及时处置。
国土资源所要积极向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申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争取上级更多的支持,逐步对威胁人口较多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和搬迁。各村(居)委会要积极组织和动员当地群众,采取投工投劳等方式,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疏通排水,削坡减载、砌挡加固、植树种草等简易治理,改善环境,减轻地质灾害发生的危险程度,对危险程度高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在汛期做好“工棚躲避、帐篷转移、投亲靠友”等提前避让工作,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严格执行各项规定,有效减少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
各村(居)委会和有关站所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楚雄州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各项工程建设活动,必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对可能产生的地质灾害做好防范。国土资源所在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建设管理中要严格把关,对于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项目,在没有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情况下,一律不得审批。对未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或未认真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配套工程而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项目,要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进行严肃查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颁布的《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认真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治理保证金的收缴工作,确保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五、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各村(居)委会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不同的方式,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标语等媒体,广泛扎实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要突出重点,针对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多发的实际,做好广大干部群众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基本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官屯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