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镇级各办公室、中心(站所)、施工单位:
《弥兴镇2024年野外用火工作方案》和《弥兴镇野外火源管理措施》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村委会,镇级各办公室、中心(站所)、施工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抓好落实并建立好野外用火台账。
弥兴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弥兴镇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野外用火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巩固绿化造林成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消防条例》《姚安县森林防火规定》《弥兴镇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加强我镇野外用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州、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命令及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加大野外用火管理,全面提升野外用火科学防控水平,切实做好野外用火及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严防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灾的事故发生.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和谐的原则。
(二)坚持齐抓共管,广泛参与的原则。
(三)坚持预防为主,防扑并举的原则。
(四)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工作时间及相关规定:
2024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全县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在此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森林草原高火险区内活动。
四、工作重点
1、突出重点区域:结合我镇森林草原火险区域情况划分,胡家山库区,官庄杨家箐水库、大龙箐片,小苴喜沙拉、玉龙寺、李家龙箐片,朱街香洼、菜冲、浪泥旦、龙马箐片,大村村委会房后、永保冲片,大苴园鹤山、孙家龙箐、古溪地片,红梅龙潭、长箐河水库片,弥兴水箐保护区、雪坡河片为野外用火及森林草原防灭火的重点区域。
2、把握重点时期:春节前后、清明前后及州庆、五一等节假日是野外用火及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点时期,要重点防范,确保监管到位。
3、抓住重点环节:野外用火及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的依法管理、森林草原火灾的组织扑救,是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点环节,要确保落实到位。
4、管住重点人群:无自制能力人员(痴聋呆哑、精神病患者)、中小学生、进山游玩人员、林区野外作业人员、从事农事活动人员等,是野外用火中需要严管的重点人群,要强化宣传教育,落实监督责任,确保不漏一人。无自制能力人员由监护人负责监管,所属村组也要责任到人;中小学生由教师和学生家长负责监管;进山游玩人员、林区野外作业人员由各村林管员负责监管;耕种及其他人员由村委会负责层层落实监管责任。
五、高火险期严禁事项
高火险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是全镇森林防火高危期,同时为森林防火戒严期。森林防火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活动:在野外吸烟、野炊、烧火取暖、乱丢火种;火把照明、狩猎、烧蜂、烧山驱兽;在林区及林木边缘地带烧草化灰;在林区庙宇的外围用火;实弹演习,爆破作业。
六、保障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为切实加强对弥兴镇2024年野外用火及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野外用火及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进鑫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金永盛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商建兵 镇林草中心主任
成 员:代银波 弥兴村党总支书记
沐少荣 弥兴村委会主任
孙志平 上屯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杨秋菊 大村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高炳旺 官庄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魏大安 朱街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普登学 小苴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周丕能 红梅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周朝庭 大苴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李宏明、李爱琼、李红英、陈晓锋、各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镇级各办公室、中心(站所)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全镇护林人员。
2、野外用火及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弥兴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日常森林草原防灭火事务调度.
(二)统一思想认识推行森林草原防灭火网格化管理。
各村委会,镇级各办公室、中心(站所)以及全体干部职工、护林员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弥兴镇2024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落实网格责任,全力以赴抓好弥兴镇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三)严格工作督查。
实行每周由镇政府带班领导牵头,镇级值班组成员对各村委会开展《弥兴镇2024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2024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或被镇森林防火指挥所通报的,镇党委政府将启动问责程序。电话:0878—6082092、0878—5861012。
弥兴镇2024年野外火源管理措施
一、狠抓火源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火源管理上必须坚持预防为主、严防严守的原则,严格执行五个百分百制度,抓实抓细,在严字上下硬功夫。
1.严格监管野外用火,严格监管特殊人员。护林员要在重点地段加强巡逻,发现违规用火要及时处置,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充分有效地按照现有政策法规和村规民约,加大处罚力度,杜绝火源进山。
2.加强对林区野外火源的监管工作,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全镇所有林地一律实行封山管理,在林内和林缘边严禁吸烟、严禁在山上直接烧除断木、枯枝;严禁上坟烧香烧纸、烧草木灰、烧田埂、野炊;严禁在林区燃放烟花爆竹。重点林区严格执行进山人员实名制登记,对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对进山火种进行检查收缴,消除火灾隐患。
二、严格服从指挥调度
1.森林草原防灭火期间,全镇护林巡山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如遇火灾,在接到镇林草中心通知后,要第一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由组长统一指挥调度。
2.严格防灭火值班制度。镇值班组、各村委会、镇林草服务中心要严格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信息畅通,政令畅通;逢节假日和高火险等级天气,要坚持火警火灾火情“零报告”制度。
三、严格火情报告制度
1.对火源管理不严,因野外用火而出现火情、火灾的村委会,除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将按照《弥兴镇护林员管理办法》扣除责任区护林员相应的年终考核管护劳务费,同时在全镇范围内对该村委会进行通报批评;野外用火造成森林草原火灾的,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追究责任。同时落实责任制倒查制度,层层查找追究责任;每发生一次森林草原火情、火灾,挂村领导及挂村组成员取消周末休息,村委会书记到职工例会做检查,辖区护林员解除聘用合同。
2.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将强化对各村委会工作的督促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火灾发生的,由镇纪委对相应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挂包村组干部进行问责,并由村委会承担所产生的扑救费用及其它费用;造成损失的依据损失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司法机关从严处理。
四、建立健全工作档案
各村委会,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办公室在完成每一起森林草原火情、森林草原火灾的处置后,要及时将监测报告、火情记录、调度记录、处置要求、火灾专题报告、火灾调查报告、火案查处情况及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批示、火场有关影像等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做到1起火灾建立1份档案,确保有据可查。
弥兴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附件:高火险期值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