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镇2022年县属工程农业灌溉用水工作已全面结束,各用水村委会所用水量已核定。为做好下一阶段县属工程农业灌溉用水水费收缴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
县属工程农业灌溉用水水费收缴按照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批复(姚发改价格〔2017〕38号)文件执行,执行标准如下:
(一)经济作物用水价格为0.25元/m3(其中:末级渠系维护费为0.05元/m3)。
(二)粮食作物用水价格为0.15元/m3(其中:末级渠系维护费为0.05元/m3)。
二、收缴主体
县属工程农业灌溉用水水费由各用水村委会收缴,收缴结束后,专户存储在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三、完成时限
请各用水村委会按照弥兴镇2022年县属工程农业灌溉用水水费通知单上的应收缴金额,加强统筹,细化措施,确保在2022年12月20日前把应缴水费足额存入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附件:弥兴镇2022年县属工程农业灌溉用水水费通知单
弥兴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8日
村委会 |
红梅水库、胡家山水库 |
梨园水库、排沙河水库 |
水量合计(m3) |
实际缴费水量合计(m3) |
单价 (元/m3) |
应缴水费合计(元) |
大春用水(m3) |
大春用水(m3) |
|||||
上 屯 |
|
261896 |
261896 |
261896 |
0.15 |
39284.4 |
官 庄 |
170000 |
|
170000 |
170000 |
0.15 |
25500 |
红 梅 |
8000 |
|
8000 |
8000 |
0.15 |
1200 |
合 计 |
178000 |
261896 |
439896 |
439896 |
0.15 |
6598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