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栋川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栋川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栋川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2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云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楚雄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姚安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栋川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栋川镇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防范与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积极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和应对准备,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和镇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有关村(居)委会和站所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力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充分依靠科技手段和专业技术力量,精准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提升地质灾害应对指挥能力和科学处置水平。
2.组织体系和职责
栋川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负责全镇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镇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镇人民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镇长
常务副指挥长:镇自然资源所长(负责人)
成员单位:栋川自然资源所、镇项目办、镇道路交通管理站、镇水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办、镇民政所及其他涉及站所。
镇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镇指挥部在镇党委、镇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村及相关站所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确定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方案,完成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镇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镇自然资源所,承担镇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镇自然资源所所长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督促落实镇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承办镇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地质灾害技术支撑有关工作;组织应急值守,收集、汇总、上报险情灾情及救灾期间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起草镇指挥部文件、简报、总结报告,负责镇指挥部所形成的各类文书材料和资料的收集、归档和整理,并根据档案归属和流向移交相关档案部门;承担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1.1建立以预防为主的监测预警体系
全镇各站所要建立健全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针对确认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要变形区,加强巡查,发现隐患及时逐级上报。与县自然资源、水务、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及时传达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到涉及的村委会。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每年汛期之前,镇指挥部要参照县级防治方案,制定本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行政区域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人。
3.2.2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排查
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自然资源所要加强督促、指导和协调有关站所,依据各责任单位的职责,深入开展隐患“三查”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区域的监测和防范;一旦发现临灾前兆或险情时,要立即向镇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避险疏散中要注意对弱势群体的关注,要防止人员疏散回流。
3.2.3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地质灾害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确保群测群防“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相关站所、村委会和地质灾害监测员应当严格遵守和认真执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项制度”。
3.2.4健全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制度
当收到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气象风险预报预警信息后,指挥部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员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相关站所、村委会和当地群众要按照《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等要求,做好防灾减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3.1速报时限要求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要力争在15分钟内向县人民政府电话报告、35分钟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要第一时间主动获取镇党委、政府拟上报的有关信息,并在事发后30分钟内向县地质灾害应急值班室及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电话报告。
3.3.2速报的内容
(1)初报。指挥部要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在规定时限内将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或已经造成的伤亡、失踪的人数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等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
(2)续报。要密切跟踪事态进展,续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事件类别、基本过程、造成后果、影响范围、存在隐患、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帮助解决的问题、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根据灾情进展情况,续报可采取时报、半日报、日报等方式,重要进展情况要随时续报。
(3)终报。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部应及时总结突发地质灾害预测预警、发生、发展、研判、处置等整个过程情况,形成终报上报。
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根据地质灾害发生、发展和成灾的情况,分为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按照地质灾害可能或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程度,将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划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个等级:
4.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4.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4.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即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由镇人民政府和镇级有关站所按照各自的职责,按照以下规定分级负责应急处置。
5.1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级、Ⅱ级)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后,省级立即启动相应I级、Ⅱ级响应,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乡镇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随之立即启动。镇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加强监测,采取应急防治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综合减灾救灾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险情由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和组织,灾情由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具体指挥、协调、组织。镇指挥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有关机构,并在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或县人民政府工作组的领导下做好应急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5.2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后,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立即启动。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5.3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后,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镇人民政府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必要时,申请县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镇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5.4先期应急处置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村(社区)应当迅速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转移群众,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5.5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镇人民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宣布应急响应结束。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由其负责处置的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处置结果逐级报送上一级政府,并抄送上一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6.职责分工
栋川自然资源所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各种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镇项目办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镇道路交通管理站要做好乡村公路沿线高陡边坡的排查、监测和险情处置工作;镇水务服务中心要做好病险水利设施排查和山洪预警监测工作;应急管理办要及时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镇民政所要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工作;其他涉及站所也要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物资、装备保障
镇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受灾群众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镇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行业资源,统筹编制紧急情况下抢险救灾物资装备的配备和储备保障规划,制定应急调配方案,加强对应急物资装备的管理和维护,保障应急时有效投入使用。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镇、村(社区)应急救援队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7.2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
镇人民政府要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7.3宣传与培训
做好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增强全民的防灾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镇人民政府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预案规定和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应急演练。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村(居)委会应当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镇政府和有关站所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处置地质灾害的综合能力和协调能力。参与处置地质灾害的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抢险救灾信息处理的效率和协助参与指挥的能力,努力做到业务精通、工作踏实、反应迅速、认真细致,确保机构高效运转。
7.4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发布按《姚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执行。
8.预案管理与更新
8.1预案管理
镇人民政府参照上级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预案更新
本预案将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践经验和实际需要,由镇自然资源所适时组织修订。镇指挥部成员单位人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责任与奖惩
9.1奖励
镇人民政府对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转移避险、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表彰和奖励按照国家、省、州、县的有关规定执行。
9.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共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自然资源所负责解释。
10.3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