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汛期即将来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将进入重点防范期。为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工作,确保信息渠道和指挥系统畅通,增强应急反应能力,按照《栋川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栋川镇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等规定,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村居委会按照《栋川镇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安排好2024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工作。明确值班领导、值班人员,落实值班地点、值班电话。
(二)明确值班领导、值班人员和值班领导、值班人员的工作职责。栋川自然资源所、各村委会负责人和其他值班人员,汛期中必须做到全天24小时开机值班,保持手机24小时处于良好通讯状态,不得因内部安排轮流值班而关闭手机,手机号码一般不要更换,若有变化及时上报备案。
(三)值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在汛期值班中,要严格按照《栋川镇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实施细则》的要求遵守值班纪律。值班人员遇特殊事情外出时,必须经镇人民主要领导批准,栋川自然资源所负责人或值班工作人员外出时,必须严格按规定向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报告。
(四)值班期间栋川自然资源所和各村(居)委会要认真安排好值班工作人员,落实好固定值班地点、值班电话,必须做到办公室或值班室有人值守,不得采取电话呼叫转移方式,镇人民政府将定期不定期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一旦发现值班人员出现脱岗、离岗现象的将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造成工作失误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栋川镇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实施细则
栋川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9日
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工作,根据《姚安县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及《栋川镇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栋川镇汛期地质灾害值班管理工作。
第二条 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工作一般为每年的5月1日至11月15日,特殊情况可另行通知提前或延长。
第三条 汛期地质灾害值班由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相结合,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
第四条 汛期地质灾害值班领导为镇带班领导。值班工作人员为镇人民政府值班工作人员。
第五条 汛期地质灾害值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全天24小时手机开机,确保联系畅通。非正常工作时间接到灾情报告后,必须在10分钟内赶到办公室处理应急事务。遇有重大灾情或特殊情况必须24小时在办公室值守。
第六条 值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的职责:
(一)值班领导工作职责
1.及时处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重要天气通知,以及地质灾害监测预防相关文件;
2.及时向镇人民政府领导和县自然资源局报告地质灾害值班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3.及时协调处理地质灾害值班工作的有关问题。
(二)值班工作人员职责
1.及时收集整理各村(居)委会上报的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
2.按规定做好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工作,及时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的发布工作;
3.配合做好地质专家及时参与地质灾害巡查、应急调查和灾、险情的处置工作;
4.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日常事务处理工作。
第七条 汛期值班期间,镇政府成立综合协调统计信息上报组、巡查排查调查组和后勤保障组三个应急组,确保地质灾害灾、险情能得到快速有效处置。
第八条 各组的工作职责
(一)综合协调统计组
1.接到发生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报告时,必须在10分钟内赶到办公室,参与研究灾情、险情处置工作;
2.迅速安排调配地质灾害应急车辆,并在15分钟内到达办公室等待安排;
3.迅速安排有关人员详细了解灾情、险情,填写《云南省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速报卡》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
4.负责灾情、险情统计,信息汇总;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协调应急救援工作;随时了解掌握应急组在灾区的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将准确情况收集汇总后,统一报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
5.做好上下沟通和协调,处理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中具体事务。
组 长:朱梅霜
成 员:余志超 李有山 袁永金
(二)应急调查组
1.根据《栋川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接到发生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报告时,必须在10分钟内赶到办公室,参与研究灾情、险情处置工作;
2.根据会议的统一安排,迅速赶赴灾区,指导村居委会、村民小组组织群众转移避让、选择群众临时安置地点、落实监测方法和监测人员,做好灾险情监测工作;
3.迅速组织做好地质灾害灾险情应急调查工作,为当地村委会、村民小组组织抢险、排险和救灾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
4.组织“两卡”发放,设置警示标志,做好群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
5.定时、不定时报告灾区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组长:杨雨山
成员:陈永铭 王云栋 张永红 李有山
(三)后勤保障组
确保灾害现场抢险救灾必需设备、物资、器材供给;提供个人防护设备、夜间应急照明设备,做好应急物资和经费保障工作。
组长:李雪平
成员:朱梅霜 王云栋 李有山 袁永金 余志超
第九条 汛期地质灾害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栋川镇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和工作纪律,汛期中一般不得外出。特殊情况必须外出的,需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并做好工作移交。
第十条 汛期地质灾害值班人员、各组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