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栋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栋川镇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栋川镇人民政府 | 访问量:6574 | 发布时间: 2024/5/28 10:03:43
各村(居)委会,镇级各中心(站所、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栋川镇实际,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栋川镇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栋川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7日

栋川镇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体要求

根据《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姚安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姚政规〔2022〕3号),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社会稳定,结合栋川镇实际,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栋川镇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镇辖区内设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各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其他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村办企业。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资金,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除货币资金以外的其他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资产、存货及无形资产等。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水库、坝塘、林木等自然资源。

二、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

农村集体“三资”实行委托代理服务。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坚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处置权“五权”不变,按照“村民自治、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以会计委托代理方式交由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实行代理服务。

全镇21个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由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管(下称委托代管中心)。全镇374个村(居)民小组由村(居)民委员会管理。按村、组设立账户,独立核算原则管理。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建立岗位责任制;接受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入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切收入业务必须纳入账内核算,严禁瞒报收入,私设“小金库”。村集体收入由村报账员直接开收据收款,组集体收入由村委会专业化会计直接开收据收款,村集体收入资金的应当天存入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专用账户,组集体收入资金的应当天存入村委会开设的组账村管专用账户,特殊情况三天内存入专用账户,不准坐支收入款项。收入包括:各级政府对村级补助资金、集体经营收入、发包上交收入、资产处置收入、收益分红资金、投(融)资收益收入、土地补偿收入、扶贫救灾款、接受捐赠收入、村民“一事一议”集资款(垃圾清运费)、上级部门专项拨款和其他收入(农用水费、民房火灾保险)等。

(二)财务支出管理

主要支出包括:村(居)民委员会聘用人员工资、办公经费、集体经营支出、误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村(居)委会财务支出管理:支出前村“两委”负责人应事先征求意见,所有支出由村委会联审联批,并接受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具体程序为:凡一次性支出金额在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由村报账员报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报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支出;凡一次性支出金额1000元(含1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的日常办公支出,由村报账员报村民主理财小组(或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报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支出,特殊支出需经村两委讨论同意后方可支出;凡一次性支出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先经村两委会议讨论同意后,并附参会人员签字的会议记录复印件,由村报账员报村民主理财小组(或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报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最后报镇人民政府挂村领导审定签字后方可支出。

村民小组财务支出管理:支出前小组长、党小组长、妇女委员应事先征求意见,5000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支出召开户长会,所有支出由小组长报村民理财小组审核后,报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居委会主任审核签字后到村专业化会计处统一报账。具体程序由各村根据镇级财务管理规定制定。

1.备用金管理。村(居)委会不预拨备用金,所有支出到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账,单笔支出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村(居)委会不准垫付由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直接支付,单笔不超1000元的,由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转给各村(居)委会报账员支付。

2.工作餐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村里招待下乡干部,取消村组招待费”的规定,严禁列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待费。日常因特殊情况确需发生工作餐的,应事先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同意,填写工作餐审批表,注明就餐原因,凭审批手续报销费用。根据本村实际,工作餐标准控制在每人每餐30元以内,报销凭证应附菜单证明和就餐人数,工作餐中严禁列支香烟、酒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国有企业下乡工作人员在村里就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向就餐人员按规定标准收取伙食费,并入账核算;村、居委会招待费实行专项严格管理,坚持从简原则。

3.办公经费管理。办公费支出坚持“勤俭节约,为民办实事”的原则,应大力减少非生产性开支。

4.干部报酬管理。各村(社区)干部除财政补贴以外发放岗位补助,由各村(居)委会召开“两委”会讨论同意补助标准后方可执行(聘用人员)。若上级有明确规定可以发放奖金、补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各村社区不得以任何名义巧立名目发放各种津贴补贴,也不得将工作经费作为工作补助发放。

5.误工费管理。各村(社区)村民及非在职在编村干部因参与村集体特殊公事可报销误工补助,原则上实行登记簿制度,统一使用误工花名册,注明误工事项,误工天数,误工补助标准(参照本地实际务工标准),补助金额,实行“实误实记”,经证明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经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公章方可支付;在编村干部、小组长及支部书记履行日常集体修沟修路、国家建设征地等专项性工作,组织单位认为应当领取误工补助的,应事前提出误工补助方案并按“一事一议”相关程序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正常工作职责任务不允许领取误工补助。

6.会议费管理。对各级组织召开的会议、人员培训、专业教育等需要村组干部或其他人员参加的,其发生的费用由举办单位负担,不得在村组另行开支。村级召开村组干部会,村组干部不得发放会议务工费。

7.培训和考察费管理。各村(社区)干部不得用公款外出旅游或变相旅游。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考察,先按规定报批,凭通知按程序报销相关费用;上级安排并拨付资金的学习考察事项,按上级要求办理支出;由各村社区集体资金支出的外出学习考察事项,需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个人参加学历进修和培训的,一切费用自理。

8.差旅费管理。各村社区组织干部或村民因公出差差旅费,公务活动一般不得租用车辆,确需租用的,需附用车时间、目的地、用车事由、人数。

9.交通、通讯费用管理。严禁用集体资金购置个人交通工具,也不得为个人安装住宅电话或配备移动电话,报销通讯费用。各村(社区)开展人居环境整治、道路硬化、运输、护林防火等产生的临时租车、加油、用料、用工要严格控制费用。

10.对外捐赠管理。各村社区不得以捐款、赞助(村办村管完小儿童节、教师节慰问除外)、贺礼费等名义向外捐款。

11.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私自挪用、借用集体资金。

12.生产性、公益性项目支出应结合“一事一议”。“一事一议”资金的筹集应召开农户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人员会议讨论研究,会议记录复印件报镇政府和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每个人口上限不得超过省人民政府规定的上限标准。筹集的资金和使用全部纳入所属村组账内核算,项目完成后应将收入、支出使用情况上墙公布。

13.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活动,一律由村组报账员办理收支结算手续,其他人员不得插手现金收支。

(四)票据管理

1.收入票据: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正规单据收款,客户联给交款单位或个人,记账联到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账,存根联村级保存备查,严禁无据收款。

2.支出票据:支出票据必须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完整、合法。自制单据必须要素齐全(误工花名册、自办伙食单据、工资花名册、领条等),其他支出单据必须正式发票入账(并有载明购物清单附件),所有支出单据必须有经手人签字,有会签意见和负责人签字。不得以白条或不规范支出票据入账。

(五)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各村(社区)应按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数量、经手人、证明人等情况分类登记造册,准确、详细登记好债权债务,及时清收债权和偿还各项债务。核销债权债务,各村(社区)认真进行审查,经村民代表会议或“两委”会议讨论通过后核销,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

四、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制度

(一)村组集体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资源性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和其他资产。

(二)各村社区小组的资产实行台账管理。做到台账和实物相符,实现保值增值。

(三)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台账制度。各村社区小组所有的集体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个人)名称,承包费或租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按程序核销。

(四)建立集体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组织实施的工程,无论是集体资金、村民筹资,还是财政奖补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都必须坚持“四议两公开”程序,实行招投标等合法方式,强化工程监理,工程完工后凭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结算等竣工资料支付工程款,同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若工程项目形成固定资产的,要登记固定资产。项目投入资金在20000元以上的需报镇项目办审核后方可开工建设,建设完工后镇项目办参与验收,验收结算后凭施工合同、验收结算单、正式发票等材料方可报账。

五、进一步加强资源管理制度

(一)村组集体资源:村组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荒山、荒地、荒坡、荒滩、水面等。

(二)村组集体的资源实行登记簿管理,逐项记录集体所有的资源。资源登记簿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四至、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人员)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三)村组对还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的耕地、林地、园地、荒山、荒地、荒坡、荒滩、水面等资源性资产,若进行承包、租赁的,应制定具体的承包、租赁方案,并经本村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方可实施。

(四)村组集体土地、林地等资源性资产的经营和使用,应当遵守国家土地、林地管理相关法律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六、资产资源合同管理制度

(一)村组资产资源出租、出让,统一使用县级的集体资产资源合同版本。

(二)建立集体资产资源评估制度。村组以招投标方式发包、出租、出让集体资产资源的,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资源的,应当对集体资产资源进行评估;对外来投资资产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评估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实施,确保投资资本质量。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村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审查。

(三)村组依法依规对外投资或进行集体资产资源转让、发包、租赁等情形时,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杜绝口头协议、约定。合同中特别需要写明以下内容:

1.合同中要对合同到期后地面附着物的处置办法作出约定。

2.由于国家建设需要,需征用或占用承包土地或其他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方有权终止承包(租赁)合同。同时约定在承包方收到国家征用或占用出租(租赁)的资产资源通知1个月内(特殊情况3个月内),承包(租赁)方必须自行处置地面附着物并恢复原状。

3.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如承包方对承包的土地或其他资源资产不按合同约定进行种植或使用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停止种植或停止使用资源资产,并恢复承包资源资产原状,因停止种植或使用所造成的损失,发包方不予赔偿。

4.合同中要有承包方不按时缴纳承包(租赁)款进行如何处置的条款约定。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与社会资本合作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权责边界及收益分配内容。

(四)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得用其资产资源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担保。

(五)合同期限合法。合同履行期限须明确起止时间和期限,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约定。资产出租时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耕地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荒地、荒沟、荒丘、荒滩(以下简称“四荒”,包括荒地、荒坡、荒沙和荒水等)使用权承包、租赁或拍卖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机动的原则上实行一年一包,最长不得超过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村组和所属企业的集体资产拍卖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资产标的评估,公开招标竞买,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七、资产资源出租、出让、拍卖收入管理

村组集体资产资源出租、出让、拍卖后,按合同约定收款,3天内存入村组对公账户。

八、民主管理与财务公开制度

建立健全村组民主理财小组,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有权参与本村的各项财务管理、检查、审核财务收支账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监督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定期举行民主理财活动。

村社区每季度进行一次财务公开。内容主要包括各项收入、支出、资产、资源、债权和债务。广泛听取村民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信息并及时予以答复。村级财务公开程序为,每期报账后,村报账员将报账材料交给村两委审核,再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后进行张榜公布,公开栏公布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收集公布情况拍照打印照片后存档,作为留存档案保管备案。组级财务公开程序为,每半年村委会专业化会计拿出组级报账公开账务表册,交小组长进行张榜公布,公开栏公布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收集公布材料拍照打印照片后存档,作为留存档案保管备案。

九、报账时限要求

村级每季度末按时到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账,小组根据各村实际情况规定本村小组报账时限,但每期不能超过半年。

十、委托职责

(一)村级职责。村级对本村的财务收支真实性负责;对资产资源出租、出让、拍卖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对本村组级的账务管理和监督,对小组的资产资源出租、出让、拍卖进行监督。每年组织对本村小组进行账务清理并公开。村居委会报账员按时到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账,每季度末月21日、22日东街居委会、西街居委、清河居委会、仁和村委会报账,23日、24日南街居委会、北街居委会、蛉丰村委会、蜻蛉居委会报账,25日、26日包粮屯居委会、海埂屯居委会、郭家凹村委会、白龙寺村委会报账,27日、28日海子心村委会、大龙口村委会、地角村委会、启明村委会报账,29日、30日马草地村委会、徐官坝居委会、长寿居委会、龙岗村委会、竹园村委会报账。节假日顺延。

(二)镇会计委托服务中心职责。对全镇21个村的财务收支委托代管,对财务收支单据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对村组的“三资”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村级每年组织对小组进行账务清理。

十一、附则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姚安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姚政规〔2022〕3号)规定执行。